简介:我们通过对“DVD专利纠纷”和“思科诉华为”两个案例的对比研究,展示和剖析了中国企业在走向世界的过程中将遭遇到的知识产权壁垒。分析表明,在技术优势知识产权化的今天,中国企业的成本优势将日益受到发达国家技术优势的制约,而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储备对于知识产权纠纷的最终结果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同时,我们还结合两个案例,从市场结构、法律诉讼的角度分析了企业和政府在应对知识产权壁垒的具体策略。
一.问题的背景
在WTO,尤其是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框架下,关税壁垒的作用逐渐降低,而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壁垒的作用则显著增加,已经成为或必将成为决定市场竞争格局的关键因素。
知识产权保护的本质不在于保护生产技术本身,而在于利用该技术制造的产品的市场。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的提高,任何一种产品潜在的市场规模扩大了,从而排他性地生产这种产品的权利,即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也将随之而增加。
随着经济实力的大幅增强以及国内市场的逐渐饱和,许多中国企业开始拓展海外市场。凭借国内廉价的劳动力成本,中国企业的低价格战略对外国企业的市场份额构成了巨大的威胁。然而,外国企业不可能坐以待毙。相反,他们会主动出击,利用知识产权来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其典型方式就是通过知识产权诉讼大幅提高中国企业的成本。
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理论,在产业发展初期,产品改进的空间很大,创新优势占主导地位;而到产业发展的成熟期,产品基本上定型,成本优势则更占主导地位。通常人们认为,发达国家具有创新优势,而发展中国家则具有成本优势。由此似乎可以得出结论:至少在产业成熟期,中国企业可凭借其成本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占得一席之地。
我们认为,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问题的关键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日渐强化的今天,我们的成本优势实际上会受到发达国家创新优势的制约。除了劳动力成本的差异,获得成本优势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模仿成本低于创新成本。现在,市场先行者的技术创新都以专利等形式被保护起来了。这样,尽管从纯粹技术的角度讲,模仿费用较低,但根据专利保护的排他性特征,技术模仿却有可能对已有专利构成侵权。由此,专利所有者可以根据市场竞争的需要,在合适的时候对竞争者发起知识产权诉讼。如果诉讼的结果是竞争者的确侵权,则专利所有者可以借助法律禁令而将竞争者直接驱逐出市场;或者,竞争者往往需要给专利所有者支付不菲的专利许可费用,这将会大大提高竞争者的成本,从而削弱竞争者的成本优势。
我们预期,在中国企业以低价格战略走向世界的过程中,他们将会面临发达国家企业的知识产权围剿。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如“DVD专利纠纷”,“思科起诉华为”案件等都是对此论断的有力佐证。从历史经验看,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在经济腾飞后,他们的企业在拓展世界市场的过程中,也都受到了美国等其他国家企业的知识产权围剿,并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由此看来,“DVD专利纠纷”和“思科诉华为”案件绝不是偶然和孤立的,它们只是拉响了中国企业在走向世界的过程中将要遇到的知识产权风暴的前奏。
这样,在走向世界的过程中,如何积极应对和有效突破发达国家企业所构筑的知识产权壁垒,将是中国企业应该面对也必须面对的难题。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DVD专利纠纷”和“思科诉华为”为我们提供了两个性质类似,但结果却截然相反的有趣案例。本课题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这两个案例进行简单的对比研究,探讨两者的异同点,凸现中国企业在走向世界过程中将要面临的知识产权壁垒及其表面形式,进而为中国企业突破这些知识产权壁垒提供决策基础。
我们的案例对比研究表明,在知识产权保护日见增强的今天,谁掌握了知识产权,谁就掌握了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和领导权。如果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竞争本质归结为成本优势和创新优势之间的角逐,那么,在WTO尤其是TRIPs框架下,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增强,拥有创新优势的发达国家更多地掌握着市场竞争的主动权。现在,许多大的跨国公司开始走上了一条“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盈利道路;他们利用现行的法律制度,为潜在的竞争者构筑了重重知识产权壁垒,大大增加了市场的进入成本。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他们打击(潜在)竞争者、维护高额垄断利润的有力工具。
我们还发现,此类诉讼案件往往有一个共同的导火索:随着国内市场逐渐饱和,中国企业开始借助于成本优势而向海外拓展市场空间,从而严重威胁到国外企业的既得利益。但是,诉讼的结果则可能大相径庭,而其中最关键的因素则是中国企业是否具有足够的知识产权储备和自主创新能力。正因如此,中国的DVD企业为我们提供了失败的教训,而华为则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