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应把促进科技事业发展、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作为科技政策追求的目标,主要应在四个方面得到发展。
——建立健全促进科技进步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合理、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抵制专利侵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知识产权所有者有偿转让知识产权或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研究政府投入所形成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权益代表人问题,制定相应办法,促进国家重点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建立技术信息发布制度。根据国际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国内科技开发状况以及市场需求变化,有关部门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协同对产业技术发展战略、关键技术领域等进行适时调整,定期发布鼓励发展及限制淘汰的技术和装备目录、技术装备引进指导目录等技术政策信息,以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对企业微观经济行为的有效引导。
制定鼓励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行为规范。鉴于技术中介服务组织在沟通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市场中的重要桥梁作用,为了促进其健康发展,应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技术服务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标准,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规范其中介服务行为。
加强对新产品技术标准、计量标准的制定。参照国际规范,加强对新工艺、新产品有关技术标准和计量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及时对原有的产品、工程设计规范进行修订,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提高科技投入的水平
在继续保持国家财政科技经费的持续、稳定增长基础上,把增加科技投入的重点放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激励社会投入上。财政的科技投入将主要用于基础研究和为科技、经济长远发展战略目标服务,具有公益性质的研究开发项目,用于对产业技术进步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费使用方式,要逐渐由拨款转变为项目资助、风险补贴、资本金注入等。以此来保证重点项目的投资强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运用优惠的财税政策诱导、刺激企业对科技开发的投入,除引导企业用好、用足现行的投入激励政策外,要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储备投入,使其能够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技术研究、开发储备金,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动力、储备后劲。通过贴息、担保、风险抵压等方式,调动金融机构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积极性,使信贷资金更好的为科技进步服务。
——促进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
将基础研究、公益性研究机构在技术转移所得、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的税收优惠,作为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坚持下去,以贯彻中央“稳住一头”的战略方针,为科技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在健全资产评估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促使开发型研究机构以多种方式与企业联合。如,通过资产划拨、兼并等方式进入企业;通过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改造,转制为科技型企业;通过兼并、股份制、合并等方式,组建成为以科研机构为主体,科研生产相结合的企业等。国家要在人员安置、资产重组、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方面,制定促进联合的政策措施。逐渐废止那些影响科研机构技术扩散和技术发展的政策。
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研究开发机构,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合办工程研究中心,鼓励中小型企业采取联合出资、共同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强化企业技术开发的主体功能。
发展技术服务中介组织,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委托资深中介服务机构作为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计划的组织者,为项目承担单位提供规范服务,促进国家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通过中介组织开展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让、技术信息服务等活动,加强技术供需之间的沟通,加速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发挥技术开发商在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的纽带、桥梁作用,以优质的中介服务,促进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的优化组合,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国家对技术中介服务组织推动成果转化所需资金要给予信贷政策上的支持,对其技术服务性收入要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高新技术产业化要积极利用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一是以国家重点科技计划形成的成果和部分资金投入,在社会上进行项目的直接和间接融资,按项目资金的比例享受资产权益,分担投资风险。二是创建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国家投入一定量的引导资金,通过相应法规,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创建和经营,以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创业阶段”的新兴企业发展。三是对成熟的高技术企业的股票上市标准进行调整,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直接融资。
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资兴建的项目以及用财政经费购置的办公设备等,在同等优先的原则下,提倡使用国产化设备或装备。对使用国内研制开发的先进技术产品,由银行提供优惠的买方信贷。以此来发展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启动、培育创新市场。
加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以完善的基础设施,优质的社区服务,科学的管理方式为高新技术的孵化、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