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药品的项目详见《200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要求)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6、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7、为了达到共同支持创新项目的目的,地方政府部门对项目应有不低于创新基金支持数额50%的支持资金(西部地区可以少于50%);同等条件下,地方政府部门支持多的项目,创新基金将重点支持。
地方政府的支持资金应为项目申请创新基金当年或创新基金支持之后对该项目的资助;地方政府所承诺的支持资金必须在创新基金正式立项之后的半年内下达给企业50%以上,并在项目完成验收之前全部下达企业。
8、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为保证项目资金的落实,对申请数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当申请额与拟支持数额差距大于50万元时,企业需重新提供资金筹措方案及相应的证明,审核合格后才确定是否支持。
9、企业应独立或共同拥有申请项目的知识产权。
三、创新基金的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03年度项目的申请时间为 3月1日 至 10月31日 ,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准;其中专题评审项目(目录详见《200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申请截止时间为 9月10日 ,按收到申请材料邮戳日期为准。
(二)申请程序
符合创新基金申请条件的项目,企业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请资料发行机构或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购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和了解有关要求。
2、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具体要求详见“申请材料”部分)。
3、企业将申请材料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按有关文件及本须知要求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推荐,并按统一要求填写推荐意见表,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
4、装订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请材料”部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邮寄管理中心。申请材料寄出后,非经管理中心要求,不得更改或增减。
为帮助企业把握拟申请的项目,申请企业可在正式申请前通过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的“项目预申请”栏目进行预申请。预申请不作为项目申请的必须程序。
(三)申请材料
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应实事求是地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1)申请企业需在计算机中安装管理中心提供的申请软件(软件及软件使用说明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认真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并按创新基金系统软件填写并打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无效。
(2)企业必须使用本年度管理中心制定的申请书格式,不得擅自更改,使用过期格式或更改格式的申请书无效。
(3)企业申请项目的“起始时间”应是企业提出申请的时间,起始时间应与申请书封面的“填报日期”一致。
(4)企业应明确选择一种创新基金的支持方式。本年度一些技术领域的项目,创新基金只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请特别注意《200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相关条目的具体要求。
(5)申请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项目执行期应写满两年,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项目申请时间后的两年(如2003年6月提出申请,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2005年6月)。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均按上述时间测算。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项目执行期应为项目申请时间后的一年至三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均应按上述时间测算。
(6)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贴息的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自 2002年3月1日起 ,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止)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中银行贷款加上计划新增投资来源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
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必须分别由企业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在申请书的“信贷部门意见”栏目中签署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