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5-8 9:38:00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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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学者指出,对央企的考核与对金融机构的考核不同,国资委是央企的“老板”,行使国有出资人的权力,但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没有作为“老板”的“金融国资委”。如果让银监会来负责考核,显然依据不足;如果让财政部或者汇金公司考核,在官本位观念浓重、尚未彻底市场化的金融行业,很有可能使业绩考核流于形式。
而且,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不少高管都是中央直接管理的“中管干部”,党的组织部门要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进行管理,一旦考核不合格也很难进行解聘。
市场化环境下的考核如何与“党管干部”原则进行配套?这无疑也是对金融机构高管进行考核面临的难题之一。
事实已经证明,用行政手段对金融机构高管薪酬直接干预并非良策。比如,从2006年开始,保监会就对保险公司的高管天价薪酬问题进行过严厉的批评,但直到现在,保险公司高管的薪酬问题依然愈演愈烈。
对于下一步如何规范金融机构高管薪酬,有传言称将对高管的薪酬设置一个“封顶线”,包括工资、股权激励在内的所有收入都不能超过这个“天花板”。
但金融机构高管对此传言反应强烈,“金融机构改革必然朝市场化的方向改,市场化必然要求高管薪酬市场化,用行政手段复归的方式对高管薪酬设限,显然背离了改革的方向。”一国有银行高层人士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