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名与真名
据透露,“王晓”只是“带头大哥”的化名,其真名叫王秀杰,1973年1月10日出生于长春,大专文化,身高超过1.8米。“带头大哥777”曾称自己出生于长春市一个高级干部家庭。而据该知情人士透露,“带头大哥”王秀杰并非高干子弟,他出生在一个普通市民的家庭。其也非1992年入市,而是于1995年开立股东账户入市。
单位与家庭
这位知情人士还透露,王秀杰父亲已去世,母亲已有72岁高龄,家中至少有一姐一弟。“他结过两次婚!”今年34岁的王秀杰前些年结婚,后又离婚,几年后,再次成家。另有知情人士透露,“带头大哥”为建行吉林省分行一房管科科员,但记者求证建行人士时,对方表示,该行房管科并没有王秀杰这个人。
昨天,记者辗转在长春市某小区找到“带头大哥”的母亲沈某家,敲门后,无人回应。邻居信先生说,沈老太一直独居,“印象中她儿子挺胖,只是在远处见过一两次。”楼下的邻居也表示,没见过老太的儿子来过。
律师说法
“带头大哥”涉嫌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亮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保险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事实骗取他人财务,结合本案,当事人以虚构自己可以掌控股市行情及了解内幕信息的事实,骗取受害人入会费,此种行为应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支招
受害人一定要保留电子证据
“带头大哥”被带走了,那么曾经交纳会费的股民怎样维权?律师建议,受害人一定要保留好汇款单,尽量保存一些办理会员时的电子信息,最好是交易往来的书面证据,待技术部门认证后,交易往来的书面证据与电子证据相互印证,便成为最有效证据。
本报记者 胡希 李文艺
东亚经贸新闻、新文化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