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股市持续攀高的诱惑,散户小股民们的热情却丝毫未减。面对这种状况,对于有“闲钱”投资的人而言也就罢了。但是,对于风险系数极大的低收入股民群体用养命钱炒股的非理性行为,有关部门不应视而不见而不管。因为一旦他们遇到投资风险,将可能酿成社会问题。所以,对于这些小股民,有关部门如果仅仅停留在风险提示的层面,是远远不够的,应从法律、政策、体制、制度等多方面入手,促使我国股市健康、稳定、有序、平稳和长远发展,从机制上保护低收入股民群体的整体利益。
建议一:用法律法规保护小股民利益
一些发达国家,都有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法律法规。如日本政府主要由金融厅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并通过对证券机构和金融机构实施具体监管来保护股民的利益。并规定,从事证券交易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国家的统一考试,获得资格后才能面对顾客。在股民购买股票时,如果他们使用诱导性语言则属于违法,股民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国,南京国信证券为了限制困难群体炒股,目前已开了限制下岗人员、在校学生、贷款炒股者开户入市的先河。总之,我国应尽快出台《证券投资者保护条例》,以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起到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作用。
建议二:不断拓宽普通居民的投资渠道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体系中可供百姓选择的理财产品一直偏少,绝大多数百姓除了银行存款、购买股票之外别无选择。当巨额资金投资于有限的上市企业时,股票价格上涨过快就成为必然。同时,由于投资渠道狭窄和存款利率偏低,股市一旦出现投资机会就会得到普遍追捧,致使风险加大。
因此,应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使股市的洪水能及时分流。如快速发展债券市场、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金融市场;并进一步开放国内黄金市场,央行可以考虑用外汇在境外购买黄金向国内居民出售,以回笼货币。同时,应鼓励我国居民拥有外国的房地产、股票、债券、企业、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形成多元化的投资和融资体系。
建议三:通过正确的方式加强对小股民投资的引导
5月11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具体负责对投资者的教育。但是,股民们的投资热情仍未见减。其原因之一是,证券公司本身就是依靠办理股市业务获利的机构,他们的自身利益决定了证券公司不可能以股市有风险为由,将开户的股民拒之门外。
因此,对小股民投资的引导和风险意识教育应由管理层出台政策,并由各地的证券监管机构与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合作,共同开展教育活动,不能完全交由证券公司负责。一方面,通过培训的形式普及金融知识,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及金融素养;另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来引导新股民进行理性投资,减少投机欲望。同时,不应过多地宣传“一夜暴富”的例子,以免引起负示范效应。尤其要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机构、券商和证券分析师,利用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现实,采取煽动的手段来误导股民以达到股民入市的目的。当然,成熟的股民不仅仅是在被教育中成长,更多的是在股市波动的摔打中成长。让股民接受风险教育的最好方式也许就是股市的跌宕起伏。
建议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