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5-29 10:12:00 来源: 海峡都市报 ()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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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来自海南的股民,在股市中投入资金58万元,因为没有炒股经验,全权委托总部设在深圳一证券公司一名陈姓市场分析师炒股。自去年11月7日以来的105个交易日中,他有89个交易日买卖股票,共计345次交易,产生的交易量共5150余万元,在交易中赢利24万元,而手续费却高达17.445万元。我认为证券公司以赚取手续费为目的频繁交易,有恶意炒单嫌疑!使我的资金不能有效投资优质个股,错失了半年以来的大牛市。”日前,股民许先生向深圳媒体反映了上述情况。
近日,许先生来到深圳,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证券公司赔偿损失。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许先生还说,他发现在共5150余万元的交易量中,有超过1200万元是在买卖权证。他只跟证券公司签订委托炒股的合同,并没有委托证券公司买卖权证,证券公司这样操作是违法的。证券公司有关负责人面对许先生的质疑称,公司很难对操盘手的每一个行为都进行监管,认为操盘手的操作是股票投资技巧。
昨天,记者为此事咨询了深圳市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的刘芳律师。她说,股民委托操盘手炒股,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往返多少次交易才行,况且,股市交易的风险是很大的,亏钱的事是经常会发生的,谁也不可能料事如神。因此,“恶意炒单”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如果股民有疑义,可到证券管理部门反映,由权威专家作出判断。另外,如果陈姓操盘手只跟许先生签订炒A股的合同,并没有委托他炒权证,那么陈姓操盘手的操作就是违反合同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