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获取如此确凿可靠的内幕消息,难道,刘芳和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之间存在某种干系?而黄俊钦、黄光裕弟兄超常规的财富积累速度、和之前涉嫌作假的丑闻,给人们足够想象的空间——在中国股市,庄家和业绩不佳的上市公司本来被视为一对“狼”与“狈”的关系。
然而,一家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充其量也只能得到自家公司的内幕消息,炒作自家公司的股票,赚上一票。像刘芳这样成功地早于市场一个多月提前掌握近十家上市公司未公布的内幕,她的能耐显然早已超越了这一层面的合谋和勾兑。
有一种可能是,她的背后是一个背景非同寻常的超级富豪,更有可能,所谓“刘芳”不过是某一个特殊利益群体的影子,他们显然接近享有某种特权的群体,因而拥有某种特殊的信息渠道,在对某一上市公司进行重组或收购前,以刘芳的名义提前建仓,一旦题材消息公布,在暴涨的行情中谋取巨额暴利。
更有细心之人寻觅到蛛丝马迹——早在2005年,中国平安在香港上市时,曾出现过一个神秘股东就叫“刘方”。当时,这个“刘方”以十多亿元,用超低价格购得中国平安6%的股份。
此“方”是否彼“芳”,不得而知。我们知道的是,两个刘FANG的背后,同样深不可测。
在中国股市这潭深水中,还有多少不能说的秘密?
不能说的秘密
18年之久,光怪陆离的故事依然在中国股市上不断上演着。半浮出水面的“刘芳系”不过开出来一朵“恶之花”。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内幕交易屡屡发生,“恶庄”依然猖獗。从今年年初的 杭萧钢构(行情 股吧)、以广发借壳为代表的券商借壳以及现如今的ST金泰等,都不约而同地涉及内幕交易行为。
中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信息不对称现象,再次成为人们质疑的焦点。
鲁迅先生曾说过,“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中国人”。或者领会其“最刻毒”的质疑之精神,才能找到真正的症结所在。
按目前的操作管理,像定向增发这样能够令股价产生大幅波动的不确定信息的披露,是由上市公司分阶段披露的。在这种过程当中,给庄家洗牌、建仓、拉升,获取暴利带来很大方便。
据圈内人士透露,自2006年起,证监会开始时兴起一种“预沟通”制度。所谓预沟通,是一个不见于任何官方文件,但在 “实际操作”中必经的程序,上市公司如有定向增发或任何其他资产重组行为,在召开有关此事的董事会之前,必须与证监会官员进行秘密沟通。如果给予绿灯,上市公司就可召开相关的董事会并发布公告。“预沟通”短则一周长则数月。期间,为无数故事在幕后上演创造了无数空间。
论及合法性,“预沟通”显然是一个违反法律的行政要求,它使上市公司的信息可能会通过“官方”的“私人”渠道得以在公告之前在某些范围内流传。一些情绪偏激的散户干脆把矛头直指证监会,认为它是中国内地市场上所有内幕交易的最终源头。
然而平心而论,把所有责任通通都推给证监会,这也有失公允。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在进行资产重组、定向增发等重大事项之前,往往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协调与审批。国资委、地方政府、地方国资委、证监会、地方证监局、两个交易所等等行政机关或管理部门,还有一些涉及到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漫长的时间周期,牵扯诸多的环节,客观上都增加消息泄露的可能性。
制度的完善,都需要一个过程。相比欧美,中国的股市还非常年轻。求全责备,未免有脱离现实之嫌。
然而,“刘芳系”和*ST金泰事件暴露出来另一个问题——无论是信息披露不规范也好,内幕交易也好,或者股价操纵也好,面对明显的违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目前的惩罚力度远远不够,颇有避重就轻之嫌。
广发证券“借壳”一案,一年之后不了了之;祸起春节的杭萧钢构事件,处理也是虎头蛇尾,最后草草了事。对于风险尤大的权证交易,也不过就是对一些“行为不端”的个别账户进行短时间限制交易的处置。相比巨额暴利,犯罪的成本根本不值得一提。
早在140年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犀利地指出:“有300%的利润,它(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资本市场上从没有“圣贤”与完人,一个刘芳、叶晶消失了,还会冒出形形色色的李芳、王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