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9-30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邹恒甫)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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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发达国家对国有企业有严格的监督控制体系。如英国法律规定国有企业要向议会提交年度报告和账目,议会通过经常听取企业的财务报告,监督和审核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美国国会有权传国有企业的行政官员到国会作证和陈述法律执行情况及政策落实程度。法国国会通过调查和诉讼方式对国有企业监督,并且法律对诉讼提起条件、程序、诉讼和解等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议会监控提高了监控权威性。发达国家在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主体集中清晰,委托代理链较短,具有对企业领导的法定诉讼权。因此,国企分红政策须强化审计防止做假账、保障国企分红被足额转换为社会保障基金,这更有赖于出台规范国企分红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法律与制度,让国企分红真正化为民众福利,使民众能够真正成为改革与发展的最大受惠者。当然,这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作者系世界银行研究部研究员、高级经济学家,武汉大学高级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