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家庭来说,一种事先避险的办法是多存钱,就像过去朝廷一样。但正如前面讲的,这是一种非常低效的办法,一方面意味着牺牲今天的消费机会和创业、投资机会,让张三一家无法尽最大限度地发展,另一方面这样做也不一定能完全规避掉各类风险,特别是难以规避低概率、高损失的风险事件。第二种办法是靠家族里的亲戚和亲人,这就要求张三平时投入家族事务、给家族无私的奉献和帮助,以此来换取他们在你有需要时也给你帮助的隐性许诺,依赖血缘关系达到互相保险的效果。但,这种隐性互保毕竟不是能硬性执行的契约,而且范围小,风险分摊的效果不佳。
第三种办法是买各种保险和其它金融品种,这样,张三只要付较小的保险费即可达到医疗保险、财产保险、天灾保险、人寿保险等等,由于保险公司的客户人数多、地理范围广,风险分摊效果最理想。
当然,如果上面这些规避风险的安排都事先没做到,在今天,张三还可找银行贷款,以此把今天这一次性的开支压力平摊到未来的许多年里,让他一家能度过今天的难关。
对于家庭和个人来说是这样,但一个主权国家没有这么幸运,既使到今天也没有完全像血缘“家族”这样的国家互相保险共同体,也没有为国家提供各类保险的保险市场。因此,特别是过去的朝廷,它们远远没有那么多可选的规避财政危机的工具,它们要么像清廷那样尽最大限度地存银子,要么就像美国或者近期中国那样通过借国债加速发展,通过把经济实力这个“饼”做大,以此来强化未来对付危机的能力。然而,传统的中国朝廷只会选择存银子“节流”,而不是先把“饼”做大。
那么,当过去累积的“节流”不足、发生财政赤字时,朝廷是如何找到出路的呢?最惯用的办法当然是增加税赋,反正皇权不受太多制约。以明代为例,明中叶后,政府财政逐渐吃紧,16世纪中叶(嘉靖朝)每年财政赤字多者400万两,少者百万两。到1567年,太仓银仅存135万两,只够三个月的开支。
自万历四十六年始,“辽东兵事兴??先后增赋凡五百二十万有奇,遂为定额”( 张廷玉,《明史》卷202,中华书局,1974)。但,这些增税并没缓解明廷的财政危机。到1628年崇祯帝继位时,财政赤字为113万两。据王昊先生引证[ix],为补亏空,崇祯帝在万历年间每亩加9厘税赋的基础上,再增3厘,共增税165万两。这笔税跟万历年间三次加派加起来,共达680万两。但是,农民战争不断爆发,军费开支不断上升,增加财政赤字压力。如果再加税太多,会加剧官逼民反的势头,朝廷只好尽量拖欠军饷等债务,崇祯元年时各边欠饷已达520万两。到崇祯十年(1638),朝廷仍然拖欠边镇的军费,导致边兵大量投身于农民起义军,把明朝进一步推向崩溃。到崇祯十一年,战情急转直下,财政危机也日益恶化,“不集兵无以平寇,不增饷无以饱兵”, 崇祯帝只好“勉从廷议,暂累吾民一年”,批准加派280万两新税。
据王昊《论崇祯帝》一文的引证,当时,崇祯帝还试过一些其它办法来缓和财政危机,包括要求富室勋戚捐助、节省宫廷开支等,但不成功。
我们看到,从相当程度上,由于明代前中期经济国策的缺陷,使中国错失发展海外贸易的机会,到崇祯年间,其国力已经太弱,崇祯帝的理财能力再强可能也难以扭转明朝的宿命。再加上崇祯年间,灾荒频繁,遍及全国各地,大大加重了农民的生存困难。在这种时候还要强征新税,如果民不反,那反而怪了,这当然加速了明朝的灭亡。
靠单年的加税来解决财政危机,其最大的缺陷是强化了一次性大额开支对社会当年的冲击,等于是“税负休克疗法”,它无法让朝廷把一次大开支平摊到未来30、50年的财政收入上,没办法让社会大众为其每年支付一点。比如说,单是崇祯年间拖欠的边饷就超过明廷一年的财政收入,如果这笔钱要在一年内付清,等于是要老百姓多付一倍以上的税,压力太大,没人会接受。通过当年加税来解决财政危机的办法,只能把突发的财政开支在众多老百姓之间分摊,但它无法把一时的支付压力在不同年份之间分摊,后者只有长期限债券等证券才能作到。
缓解财政危机的金融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