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没有也不要紧,西方也不是从来就有的。过去儒家没有,今天的“新儒家”发明了也不错。我们当然可以做新的制度设计,但这类设计恐怕也离不开某种底线吧。如果我们真正要“反思启蒙”,那就不能回避“启蒙”提出的问题:群己权界可以一锅粥似的不加划分吗?己域可以不要自由,群域可以不要民主吗?群己界分可以采取另一种处置方法,比如说立一个圣人,一劳永逸地划出一条线,以后绝不更改吗?或者,既然这条线模糊过,我们也就不划了,就在群己不分、颠三倒四的状态下高谈“道德”?
我并不相信什么“进步的客观规律”,也不反对后来者可以超越前人。但是“客观规律”未必有,形式逻辑不可无。“自私自利”不是好事,圣贤境界值得心仪。但如果你没有某种制度安排来防止“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那你就千万别“使天下人不得自私,不得自利”。——这不是秦晖,恰恰是儒家先贤的名言。
其实到过那边的人都知道,西方社会并不缺少大公无私的高调,所谓“西点军校学雷锋”的阿Q式笑话固不足道,“基督教文化”所崇拜的耶稣不就是个为拯救众生而牺牲一切的典范吗?但是这固然并未把西方人都“教化”成圣徒,却也有益无害,大有造于社会的和谐与公益。
然而这样的效果是有条件的。其实在群己混淆神权专制的中世纪,基督教与我们的儒家一样被蒙上过“虚伪”的恶名,看过《十日谈》的人就知道什么是西方式的“伪道学”,什么叫“满嘴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后来基督教能摆脱恶名,增强凝聚力,不就是靠那种制度安排划清了群己权界吗?
而我们回避那种制度安排的结果,过去已经把共产主义高调弄成了“伪道学”,如今换上儒家仁义道德的高调,还要再次把儒家弄成“伪道学”?
呜呼,孔孟有知,夫复何言!(秦晖)
秦晖:《文化无高下,制度有优劣》(下)
文化无高下,制度有优劣(三)
“儒表法里”与中国传统
什么是“中国传统”?
前面讲了,“选择什么”是文化,“能否选择”是制度——也可以用别的名词,但反正这两个问题要分开。那么现在来专门谈谈“中国传统”。是“传统文化”还是“传统制度”呢?华夏文明存在了几千年,“文化积累”肯定十分深厚。民族性的象征符号系统,汉语汉字、衣食住行、年节礼俗、琴棋书画、诗词歌赋,皆为宝贵遗产。而说到价值体系,如果自说自话,则勤劳勇敢、聪明智慧、仁义道德、文韬武略,都应当发扬光大。
但如果不是自说自话,而是横向与他人进行“文化比较”——也就是说你比别人“勤劳勇敢”,意味着别人比你懒惰懦弱,如此等等——则如前所述,存在着“能否选择”的自由度不同、就不大容易比较“选择什么”的困难。所以,如果只是为了振奋民族精神提高民族自信心而进行鼓动,那么上面那些价值都值得大力宣传。但如果是做爱智求真的学术研究,那还是慎于褒贬的好。
何况除了上述技术上的困难,我们的先验价值也妨碍这种褒贬。因为作为人文主义者我是相信各民族一律平等、不应有优等民族劣等民族之分的。而如果文化就等于“一民族不同于他民族的那些特点之总和”、等于“民族认同的基础和民族识别的符号”乃至等于“民族(国民)性”的话,那么说“文化有优劣”就意味着“民族性有优劣”,这几乎就等于说“民族有优劣”了。我的价值取向使我无法接受这类说法。《甲申文化宣言》主张“不以优劣论文明”(不过,该宣言另一些文字似乎与这个观点相左),我深以为然。
所以我这里论述的“中国传统”,主要就是指“传统制度”而言。但在这里我主要谈的是关于制度的“思想”。过去在学术界,有种“文化史等于思想史,思想史等于圣贤思想史或大思想家的思想史”的习惯。而很多思想家好言制度。这也是文化史与制度史、乃至文化与制度常常被混为一谈的原因之一。但是我要把两者分开,其理由不但有以上那些,还有更重要的,那就是思想家讲的制度不等于现实中真正起作用的制度。所以如果说制度不等于文化,那么“思想家讲的制度”就更不等于文化了。
文化无高下,制度有优劣吗?当然有!否则还搞什么改良、改革和革命——那不都是为了调整、改变制度吗?文化也会有变化,例如某人原来爱吃中餐,现在变得爱吃西餐了,但这只不过是口味改变,很难以进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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