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预算购买两台小车,让财政局成了被告。
4月3日上午,湖南常宁的一位村主任蒋石林,以一名普通纳税人的身份将常宁市(县级市,隶属于湖南省衡阳市)财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认定该市财政局超出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两台小车的行为违法,并将违法购置的轿车收归国库,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超标车引发奇特诉讼
4月3日上午,蒋石林快步走进常宁市人民法院,将手中的起诉状递进了立案庭。蒋是常宁市荫田镇爷塘村村委会主任,被他推上被告席的是常宁市财政局。
蒋起诉的理由是:他认为市财政局在2005年度违反常宁市的财政预算,违规购买了两台小车。他以一个纳税人的名义起诉,要求法院认定财政局的这一行为违法,并且将两台车收归国库,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一个村主任为何将市里的财政“管家”推上法庭呢?蒋称,他经常到县里办事。去年年初,他在市财政局发现多了两台小车,听说是单位购买的。而此前,他知道该局已有3台小车。
“一个单位可以买多少车?什么标准?”和人聊天时,蒋常问及此事,但都没有答案。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从一位人大代表处看到了常宁市2005年度的市本级预算,发现2005年度的预算里,财政局根本没有购车的指标。经向人问询,他心中的疑问得到了回答。
有人告诉他,按照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因为,除了购车款,两台车司机的费用和养车的费用都是不小的开支。
他查证财政局买的两台车,一台是别克SMG7200型,一台是长安福特汽车公司生产的蒙迪欧CAF7200A型,价格不菲。
“他们为什么敢这样乱花钱?”蒋说,他一直想搞个明白,但朋友都说他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因此犹豫不决。
2006年2月28日,蒋给常宁市财政局寄了一封《关于要求常宁市财政局对违法购车进行答复的申请》。信中称,根据《宪法》规定的权利,他有权利要求财政局将对此事的处理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宜给予答复。
但此信石沉大海,未有回音。
没有得到正式答复的蒋被激怒了,他聘请了衡阳市天戈律师事务所罗秋林律师,准备对此事起诉。这位律师曾经帮他打过行政官司,并赢回了村主任的乌纱帽。
律师的调查结论是,常宁市财政局2005年购买的两台车价值近40万元,而且这两台车超出了科级干部配车标准。并且,他从衡阳市车辆管理所得知,常宁市财政局一共有5台车,而财政局的车辆编制只有4台。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后,4月3日,蒋石林来到了法院。当天下午,常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签收了诉状。法官告诉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他们会在收到诉状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财政局长的疑问:农民是纳税人吗?
常宁市财政局是否在2005年违规购买了这两台小车呢?记者在财政局和法院的大院里,看到了两台被控违规购买的别克和蒙迪欧小车。颇新的车身证实其“服役”期确实不长。
常宁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邓桂平介绍说,在2005年常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市财政局的预算经费是62万元,其中包括两万元的教育经费,里面没有购买车辆的项目。
“要是有安排,应该会细化到具体项目的。”他补充说,市财政局如果添置了车辆,也有可能是通过其他渠道添置的,比如上一级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拨下来的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