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不少人热心参与如“希望工程”、“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和扶贫支农事业,在推动社会进步中发挥了作用。
新的社会阶层有其自身特点:他们来自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复转军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他们就职于多种所有制部门,其身份变化快,工作地域和领域有很大的流动性;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思想解放,敢于创新,善于经营,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生产经营活动,已经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先富了起来;他们的价值观念多元化,既有信仰共产主义,合法经营、诚实劳动的,也有受极端物质主义浸染,唯利是图的。
总的来说,不同的阶层划分更多是经济意义上的,而不是政治意义上的。新的社会阶层究其实质仍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把握利益诉求协调阶层关系
新的社会阶层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然而,他们在政治和社会上的地位却与其经济地位不符。随着财富的积累,新的社会阶级产生了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诉求。
中共中央党校青连斌教授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新的社会阶层的主要利益诉求可归纳为五点:一是希望党和政府为非公经济发展创造更加稳定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二是希望降低产业准入门槛,民营经济也能进入到诸如基础建设、物流和股份银行等只向国企和外资开放的领域;三是希望享受和国企同等的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如获得银行信贷等;四是希望政府转变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五是希望通过各种渠道如参加政协、人大等更多地参政议政,传达自己的呼声。
专家们分析,过去人们耻于谈“利”,表面上的利益没有差别;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应改变旧有的眼光,认识到新的社会阶层的主流利益诉求在很大程度上有其合理性,而有效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诉求与关系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解决的一大课题。
中共中央统战部六局许睢宁处长告诉《瞭望新闻周刊》,我国处于体制转换、社会变革和利益调整的社会转型时期,虽然社会各阶层都是改革开放政策的受益者,但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得到的实惠不尽一样。一些群体的利益在短期内还受到了损害,而新的社会阶层特别是其中的私营企业主等在比较短的时间内积累了大量财富,造成了各社会阶层之间收入差距拉大,阶层利益关系趋于复杂。正如中央所指出的,改革开放以来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但不是群众意见最少的时期。
青连斌教授指出,新的社会阶层的形成和发展造成的与既有阶层的矛盾和冲突,根源就在于他们之间利益分享的不平等上。他建议,在这种背景下,我们更应当强调社会整合,尤其是利益分配机制的整合。首先,每个阶层要享有平等的话语权,有权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其次,党和政府的利益分配更应注重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对现行的政策措施,如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及用工制度等做出相应的调整,改变过去重城市、轻农村,重公有、轻非公的局面。其三,遏制腐败、打破行业垄断、调节垄断利润、重视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可以作为我们强调社会公平正义的着眼点。
另一方面,许睢宁处长分析,新的社会阶层是改革开放的最大受益者,他们有责任有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承担更大的责任和作出更大的贡献。但是,由于我国新的社会阶层并不成熟、内部良莠不齐,他们并不完全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而社会也没有完全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因此,其他社会阶层的一些群众对新的社会阶层有着消极的认识和看法:如“无商不奸”,“为富不仁”,对慈善事业“一毛不拔”。对此,专家们认为,慈善募捐、税收等都可以作为手段用来积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回报社会并投身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去。
青连斌教授表示,新的社会阶层对于我国经济的现代化和民主政治起着重要作用,通过上述种种方式协调好各方利益,就可以做到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同时又将新的社会阶层培育成维持社会稳定、促进民主政治的中间阶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