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立平 清华大学教授,著名学者
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有媒体指出,这意味着调整利益关系,缩小贫富差距,已经成为共识。有消息指,在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将涉及扩大社会保障面、抑制垄断滋生的不公、运用税收调控手段等多方面的措施,以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但必须看到,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进行利益关系的调整是一件非常艰巨的事情。其艰巨性的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的收入和财富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一种非规范化的状态,能够用诸如个人收入所得税等常规性手段进行有效调控的收入和财富分配过程已经比较有限。从这个意义上说,贫富差距已经有处于不可治理状态的迹象。在这种情况下,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或者说重建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已经成为调整利益关系的基础。可以说,没有收入和财富分配的规范化,任何旨在缩小贫富差距的具体政策措施,在实践中其效果都要打很大的折扣,甚至不能发挥作用。
其实,分析一下近年来我国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具体状况,特别是贫富差距演变的具体过程,就可以发现,贫富差距的扩大已经在一定意义上处于失控的状态。进入21世纪之后,政府对社会中利益关系失衡的状况开始给予很高的重视,并采取种种措施,以遏制社会不平等程度的发展。但从效果上来说,预期的目的并没有达到,贫富悬殊的趋势仍在扩大。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关键是与收入和国民财富配分有关的制度安排处于混乱之中。
以2004年为例。这一年是政府对社会中利益关系调控力度比较大的一年,特别是减免农业税,对粮食种植进行现金补贴等,对于增加农民收入起了重要的作用。2004年中国农民的收入在8年徘徊之后有了大幅度的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36元,实际增长6.8%,是1997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另一方面,尽管农民收入在2004年获得超常规增长,但这并没有改变总体上收入拉大的趋势。根据2004年全国5万户城镇住户抽样调查结果,上半年最高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332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7%,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8倍,而最低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39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6%,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9%。高低收入组人均收入之比为9.5:1,比上年同期9.1:1有所扩大。也就是说,不同收入组之间的收入差距在继续扩大。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也证明了同样的趋势,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也表明,2004年前11个月,高、低收入组的收入之比为5.8比1,与上年同期的4.7比1相比,差距也在扩大。而以其它方式进行的研究结果也表明,近些年来尽管各级政府出台了旨在缩小贫富差距的措施,但贫富差距仍然是在不断扩大的。换言之,社会中总体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是发生在宏观政策明显倾向贫困阶层和弱势群体的背景下发生的,据此可以推断,如果没有上述宏观政策,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恶化是必然的。
问题出在什么地方?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整个社会的收入和财富分配处于一种高度非规范化状态。在当下的讨论中,垄断部门的畸高收入和不合理的福利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批评和责难,并被认为是收入分配不规范的突出表现。应当说,对垄断部门畸高收入和不合理福利的责难是完全正当的,但如果过分夸大其对整个社会贫富差距扩大所起的作用,却是不恰当的。更关键的问题是整个国民收入分配的状况。也就是说,要算大账。
我们可以以2002年为例,来看看在这一年里,我们共创造了多少财富,这些财富是通过何种渠道,以何种方式进行分配的?这些财富都分给了谁?政府有关部门能不能监控这个分配过程?2002年是一个有标志性意义的年头,这一年我国GDP首次超过10万亿大关。如果将折旧的因素忽略掉,可以粗略地说,这一年我们这个社会创造了10万亿的财富。下面我们就看看这10万亿是如何在社会的各个部分中进行分配的。大体可以分成四个部分。第一块是企业的利润,大约1万亿;第二块是政府的财政收入,大约2万亿,其中预算内收入为1.5万亿;第三块是城镇居民的收入,200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03元,如果城镇人口按4.8亿人(2001年的数字)计算,2002年城市居民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将近3.7万亿。第四块是农村居民获得的收入,2002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76元,如果农村人口按8亿人计算,2002年农村全部居民的纯收入将近2万亿。这四块加起来共8.7万亿。也就是说,还有1.3万亿找不到主儿,其中包括折旧、非货币化的部分、计算的误差等。应当承认,上述的计算是非常粗略的,当中有重复计算,有误差等,但大体还是看得出来我国国民分配的大致格局。
问题出在什么地方?首先我们可以看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