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不成后,吴滨又不见了踪影,而且对中方打入资金的要求一直推脱到2005年,这引起了海华公司的怀疑。2005年7月6日,海华公司致函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请求后者致函询问中国银行(香港)尖沙咀东海商业中心分行致西安市政府的“012-729-03100003号”《银行资信证明》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
2005年7月14日,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致函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国际结算部,称“012-729-03100003号”《银行资信证明》“并非我行开出”。并在落款位置注有“中国银行(香港)原尖沙咀东海商业中心分行已于2003年10月20日撤并入尖沙咀东分行”。但吴滨提供给海华公司的银行资信证明上,所注明的开出时间却是“2003年10月31日”,海华公司由此认定吴滨所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是虚假的,随后展开进一步调查。
2006年3月,在香港黄林梁郭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卡门国际公司“唯一董事”股份转让材料上,海华公司发现所谓的卡门国际公司竟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1人1股的“1美元公司”。
记者了解到,由于引资失败,海华公司随后被迫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不但延误了工期,而且背负了巨额债务,公司的发展战略也因此受到了影响。
不过在采访中,刘菊侠也向记者表明,当初由于急于引进外资开展项目,在与吴滨的先期合作中,他们公司并未认真核实和考察吴滨的相关情况。“现在想起来很是后悔。”
“在目前的情形下,倡笙公司的一半股份都在吴滨手上,而且法人代表也是吴滨,要很快开始当年的项目,并非我们一方能完全解决其中的很多手续问题。”刘菊侠介绍说,吴滨从2006年7月现身西安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公司里现在的很多事务都由她自己在料理。“但还是希望吴滨快点出现,项目不能再拖下去了,很多债主都找上门来了。”
另据记者了解,由于海华公司目前的状况,他们多次在寻求政府相关部门解决未果后,以“不作为”将西安市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诉至人民法院。
企业诉政府“不作为”被驳回
《中国经济周刊》在采访中了解到,海华公司目前已经通过自筹资金将加气母站项目建立起来,相关的设备已经完全具备了运营的条件,但目前面临的困难是:公司的法人依然是吴滨,最关键的是和陕西省天然气公司的“碰口”输气手续没有办法办理。
刘菊侠表示,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和吴滨自行协商,让其退出;二是请求西安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目前情况判处吴滨退出。但目前的情况是,从2006年5月西安市公安局开出的“吴滨伪造出资证明”的立案决定书至今,事情都没有解决。另外,海华公司所诉西安市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不作为”,也均被两次审判驳回。
刘菊侠认为,虽然我国在招引外资方面有很多的法律法规,但她所面临的却是一个新的问题。
此外,西安市招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陆晴表示,“对外资的引进,我们有详细的措施和相关培训。这些措施包含如何监管、审核外资投资人、投资公司,还包含如何保护本土内资企业。相关的培训我们更是年年搞、时时讲。”
而针对“卡门国际公司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1美元公司’”,西安市招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1美元注册公司”符合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但并非限制了该公司以后的项目或对外投资。1美元可以注册公司,在这样一个公司下,也可以进行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的投资。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王毅指出,随着中国“入世”,进出口贸易的日渐繁盛也势必会带来诸多的矛盾,“海华事件”只是中国目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现象。
如何抵挡“假外资”
海华公司认为,高新区管委会当初未能详细核实吴滨的银行资信证明和实际注册资本金,以“不作为”将西安市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诉至法院。但记者从高新区管委会投资服务局顾颖副局长处了解到的情况则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人出具了银行资信证明等相关材料后,一般程序下,没有再对其注册资本金审核的程序。所以海华公司一审、二审均被驳回。
一直关注此事件发展的西安市十佳仲裁员、高级经济师刘国兴说:“‘海华事件’从目前发展的态势看,还未被司法认定。其中涉及的中方负责人所诉的外资投资人吴滨出具‘假银行资信证明’以及‘伪造假文件’等都还没有一个最终的说法。在这样的前提下,建议海华公司可以寻求工商等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解决。”
西安市招商局副局长李志军认为,海华公司“遇人不淑”,酿造苦果,是西安市引进外资的反面教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