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2005年4月20日出台的《沁阳市鼓励投资优惠办法》规定,每个月1日至25日为企业的“安静生产日”。
除税务稽查、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检查外,其余项目要检查,必须先向该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简称“优化办”)申请,才能在“安静日”后进企业检查。
其实“安静生产日”也不是沁阳首创。全国不少地方往往以“十不准”的形式约束职能部门,比如湖北省秭归县,河南省固始县等,都在政府网站上宣传“十不准”。
比如,吉林省珲春市的“十不准”就规定,各职能部门不准擅自到生产、经营性企业、公司检查(依法办案的除外),需要检查的,应事先报请珲春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四乱行为”,企业、公司有权拒绝。
沁阳市优化办的数据显示,自从对客商的优惠办法出台起,已经有7名公务员因此被撤职,4家单位的责任人被诫勉谈话;17名干部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沁阳市商务局局长郭汝星说,除了“安静生产日”,超低的土地使用成本,也是外地客商青睐沁阳的因素之一。沁阳北部与太行山脉接壤,有超过35平方公里的山前坡地,属沙砾地质,不长庄稼,向国家上报时不算耕地,这使占地办厂成本和阻力都很小。
按照当地明码标价,投资超过1000万元,政府土地净收益的100%返还给企业;如果高新科技产业投资超过2000万元,更可以按照每800万元/亩地的标准,无偿使用土地。
在当地另外一种优惠更具特殊性,一个先开工后被否决的项目,让当地政府埋单120万元。
这个项目位于沁北工业聚集区内,之前见诸媒体报道的名字叫做“玉米深加工项目”,也就是一个酒精厂,是个高污染项目。
此项目是去年年初,沁阳市从临近的孟州市引进,与山东客商合办。孟州与沁阳同归焦作市管辖。现任沁阳市委书记史全新,在去年5月来沁阳之前,便在孟州担任市委书记。
当时上报的项目资金为1.47亿元,沁阳市政府在工业区内,为其批了一块地建厂。按照国家规定,对这样的项目应该实行“环保准入证”,先进行环保评估,通过后方能建厂。
但这个项目在没有经过环评的情况下,就开始围墙整地,并挖掘了部分地基沟。
最后项目还是被市环保局给否决了。
“按照环保法规,遇到这样情况的投资者,应该后果自负。”沁阳市环保局宣传科工作人员说。
因为投资者平整土地等前期开工已耗资甚巨,沁阳市政府为了“不伤客商的心”,补偿给对方120万元左右。
那么,环评没通过为何急着上马,该项目究竟是哪些部门领导引进的,补偿的决议又是如何在市里通过的呢?
在工业区刺鼻的化工气味中,沁阳市政府市长助理、沁北工业聚集区管委会副主任梁发科的回答很简单——“你没有必要知道”。
江永寿是生意人,他的看法很直接,无论是“荣誉市民”、“安静生产日”还是什么“超国民待遇”,哪儿的优惠越大,就能吸引更多的商人和资本。
“如果没有优惠,我们来沁阳做什么?”江永寿反问记者。
国务院法制办调查沁阳
国务院法制办江凌认为沁阳招商出现违规现象,目前发放的“荣誉市民”证全部被收。
沁阳曝出招商“超国民待遇”事件后,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法制办透露,法制办已展开对此事的调查,沁阳当地领导也向上级做了检讨。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副司长江凌表示,自去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