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易会实行出口商品展销结合、看样成交和时间地点相对集中地开展外经贸活动的方式,符合中国国情,是扩展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一条重要渠道。每年两届交易会的出口成交总额在同期全国出口总额中一直占有重要的份额,特别是70 年代,交易会的出口成交总额占全国同期出口总额的41.7%。35年来,交易会累计出口成交1217亿美元,占全国同期出口额的24.6%。
每届交易会通过展出当时中国具有先进水平的各种出口产品(1959~1978年还展出反映中国建设成就的非成交产品),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中国生产技术、科技和经济建设成就。从第1届交易会到会客商1223人次(19个国家和地区)发展到第99届交易会到会客商达十万人次,客商的踊跃到会,是举办交易会的一项宝贵资源。每届交易会为发展国际贸易创造了条件。
同时,来自世界各地的商客们带来了国际市场上的最新信息。在交易会上,有关外贸和生产企业可以广泛、直接地了解到国际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对中国商品的评价,这样有利于提高商品质量和竞争能力。同时,交易会又是全国各地新产品、新技术荟萃和多种人才聚会的场所,因此也是内部进行经验、技术交流和相互借鉴学习的好机会。
此外,交易会对广东省,特别是广州的旅游服务业和城市建设的发展也起到了促进作用;对国内其他地方举办的较为小型的交易会起到了借鉴作用。
广交会运作的主要模式是政府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展会的总体特征是:地方政府不惜投入巨额财政资金,直接策划主办旨在宣传本地形象、扩大本地产业影响、带动本地产业发展的各种综合性会展并配套举办各类旅游文化活动;大多由政府成立临时机构或组建事业单位来举办,不论盈亏,亏了财政兜底;组展大多运用行政命令手段,展位不够用行政摊派任务或免展位费,客商不足靠部分海外“老关系”和本地群众捧场;会务组织和保障工作实行“全市总动员”;本地媒体有责任进行宣传和推介。
纵观广交会五十年发展历史,这种政府主导型模式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首先是以政治目标与外部效益为主要目的。这在广交会的初始阶段更为突出。当时为了参加广交会,各省市政府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中国通过广交会这个窗口走向世界,同时也是世界的舞台。把广交会办成中国对外交流的平台,让它不仅是推动出口的窗口,不仅是贸易成交的平台,而且还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大舞台。
其次是政府直接介入,进行垄断性经营。自1957年起至1978年,广交会是我国唯一的对外贸易窗口。至今仍是政府机构大量直接介入广交会,直接主办、直接组织、直接补贴。
第三是过度的政府媒体宣传。1956年商展会的目的之一在于通过展览和宣传打开对外贸易的新局面,因此设立了展览部和宣传处。1975年至1979年春,单独设立对外宣传办公室。从1985年春季交易会再次更名为宣传办公室。对外宣传机构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展品及图片、图表展览、接待国内外新闻单位记者,出版宣传物,拍摄电视、电影宣传片以及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宣传中国对外关系和对外经贸政策,宣传中国的建设成就。宣传机构主要由外贸部(商务部)和交易会常设机构有关人员组成。
政府与市场的“黄金分割点”在哪里
政府在会展中的准确定位应当是会展宏观战略管理者,政府主要作用在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方面。政府应加强会展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秩序,营造规范有序的会展业发展环境。
首先改革和完善传统管理体制,将管理重点转移到规划、调整、服务和政策指导上,按照市场规律引导会展业有序、健康、持续发展。
其次是制订并完善有关的法规和制度,加强立法,尽快将展销会市场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展销会市场蓬勃发展,但现行的相关法规滞后,层次不高,使会展业的监管难以到位,严重制约了会展业的发展。行业法规是约束业内主体经济行为的基本规范。除了尽快完善会展业地方法规,还应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抬高市场“门槛”、加强年审和统计评估等有效措施,强化办展组织资质及动态跟踪管理,实施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提高会展主体的整体素质。会展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应该引起充分重视,应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和规范,促进会展结构优化。例如工商局等部门开展会展名称和商标注册,明确会展名称和商标的拥有人;法院进行会展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的法律咨询和争端调解,加强展会名称的规范化管理,营造有利于名牌会展成长的法律环境。
在管理体制上,根据中国国情,欧洲式的政府机构监管体制比较恰当,应尽快实现真正的归口管理。全面负责如营建会展场地、组织会议、管理展馆、经营展览等具体会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