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投标买卖的概念、种类
招标、投标(以下通称为招标)买卖方式已在实践中大量运用,而且目前国家立法机关正在起草“招标”方面的法律。由于目前尚未专门的法律规定,所以,这里仅将招标买卖的有关内容作一介绍。
招标买卖,是指买受人或者出卖人发出招标书,有多个意欲出卖或者购买标的物的人参加竞争,通过投标,由最符合条件的人与招标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买卖。在招标买卖中,招标者可以买受人,也可以是出卖人;愿意受让并参加投标的人为投标者或者竞投者,最后中标者为买卖的另一方当事人。
招标买卖包括标卖和标买两种。标卖,即招标出卖,是指出卖人发出出卖标的物的招标书,多个意欲购买的人以投标方式参加竞争,由中标者与出卖人订立合同的买卖。标买,即招标购买,是指买受人发出购买标的物的招标书,多个意欲出卖标的物的人以投标方式参加竞争,由中标者与买受人订立合同的买卖。
招标买卖和拍卖都属于公开竞争性买卖的方式,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拍卖方式仅适用于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且是卖给出价最高的人,不管买受人是什么条件的人;招标方式既适用于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也适用于买受人购买标的物,其中的标卖是卖给最理想的人,中标者(即买受人)必须符合出卖人规定的条件,不一定是出价最高的人。
招标买卖这种方式近年来已在我国国内出现,在涉外(国际)买卖中运用的较多。西方政府(作为买受人)在采购重要物品时多采用招标(标买)方式,我国一些地方政府近来也适用招标方式采购所需要物品。政府采购而言,以标买方式采购,既有利于节省财政支出,防止腐败,又利于企业公开竞争。即:
(1)节约财政支出。例如,深圳市政府于1997年11月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27辆公务用车,有7家汽车供应商参加竞争投标,中标成交价比市价低7.1%,市财政因此节省资金70余万元。重庆市于1997年底第一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采购65辆公务用车,成交额比原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节约350万元,开支节约率达到20%。
(2)有利于反腐倡廉,堵住政府采购中容易产主的腐败“黑洞”。目前在政府采购中,时常发生行贿受贿、吃回扣等腐败现象,供应商与采购经办人员相互勾结,损公肥私,侵占国有资产,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也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在政府采购中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制度,使采购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中运作,参与者多、竞争性强、透明度高、程序法定,可以一扫过去分散采购的重重迷雾,这对于有效消除采购中的幕后交易、暗箱操作等现象,从源头上抑制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腐败现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3)有利于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增强企业活力。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要求商机面前人人平等,在充分满足采购质量要求,符合有关质量标准的前提下,进行公平竞争,厂商无空子可钻,只能在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展开竞争。这就迫使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2.招标、投标买卖成立的基本程序
招标买卖之所以是一种特殊买卖,主要原因就在于其成立的程序特殊,同时涉及多个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情况下,招标买卖基本上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招标
招标通常先由招标人(出卖人或者买受人,下同)发出招标通告。标卖的,由出卖人(想出卖某种标的物的人)发出出卖标的物通告;标买的,由买受人(想购买某种标的物的人)发出购买标的物通告。由有意者提出投标申请,然后由招标人根据确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对有意者进行资格审查,最后向被批准的申请人发送招标文件。
招标出让又分公开招标和定向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招标通告也相应采取两种方式,即招标广告和招标通知(或者招标邀请书)。招标广告适用于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一种在一定范围内的无限制竞争性招标,凡对招标感兴趣,自认为合格的有意受让人均可申请投标。公开招标时一般通过大众媒介(如报纸等)发出招标广告。
招标通知适用于定向招标。定向招标是一种有限竞争性招标。定向招标时一般由招标方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定组织或个人并向其发出招标通知,邀请其参加投标。
招标通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方面: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