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法规
招标代理: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程序: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如今,招标的内容不仅仅是实在的货物和工程,还延伸到了服务等“软”的内容。因为我们所说的招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意义上的招投标。概括起来,我总结“招标”形式上有5大特点:
第一,用户或者“业主”明确。必须是某一特定的用户(也可几家用户联合)或者说业主,提出需要购买重要的物品或者建设某项工程,才算是“招标人”;
第二,要求明确。必须以文字方式(标书),提出需方的具体要求,包括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内容的技术要求、交货或者完成工程的时间、地点、付款方式……等等细节;
第三,招标必须公开竞争,不得设置限制排除某些投标人;
第四,评标必须公平公正,要按照事先确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进行。不得随意指定中标人。
第五,投标报价与成交签订合同的过程,不容许反复讨价还价,是“一锤子买卖”,评标和确定中标方后,应及时签订合同。
以上两明、三公和一锤子买卖,是“招标”最主要的特征。
招标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和订立合同的特殊程序。在国际贸易中,目前已有许多领域采用这种方式,并已逐步形成了许多国际惯例。从发展趋势看,招标与投标的领域还在继续拓宽,规范化程度也在进一步提高。
在商业贸易中,特别是在国际贸易中,大宗商品的采购或大型建设项目承包等,通常不采用一般的交易程序,而是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对外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制造商或承包商报价投标,最后由招标人从中选出价格和条件优惠的投标者,与之签定合同。
在这种交易中,对采购商(或采购机构)来说,他们进行的业务中招标;对承包商(或出口商)来说,他们进行的业务是投标。 招标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是招标,也就是指由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通知,邀请潜在的投标商进行投标,最后由招标人通过对各投标人所提出的价格、质量、交货期限和该投标人的技术水平、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确定其中最佳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与之最终签定合同的过程。
与狭义的招标相对的一个概念是投标,投标是指投标人接到招标通知后,根据招标通知的要求填写招标文件(也称标书),并将其送交给招标人的行为。可见,从狭义上讲,招标与投标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分别代表了采购方和供应方的交易行为。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