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5-8 来源: ()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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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采购过程中,招标方式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已被证明是促进公平竞争、节约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质量和采购过程公开、透明,抑制腐败行为的有效方式。为了充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大亚湾核电站的采购供应部门,结合国内外有关招标投标的资料对《招标投标法》的应用进行了实践和探索。经验表明,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必须遵循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必须建立和完善供应商评价制度以及努力推进专家评标方法。
在采购过程中,招标方式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已被证明是促进公平竞争、节约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过程公开、透明,抑制腐败行为最为有效的方式。作为国内较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单位之一,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在凝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依照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利用外部供应与服务,建立了一整套包括招标在内的采购程序与制度,对建立中国核电服务市场做了有益的尝试。但在这一制度推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推行招标投标的力度不够,不少用户部门对招标投标的认识不深,不愿意招标或回避招标。二是业主招标评标的过程不规范,在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工作中存在许多缺陷。三是由于缺乏一个全社会范围内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程序,投标单位的做法不统一,漏洞较多,很多情况下只有招标之名而无招标之实。
随着《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终于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确立了我国招标投标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和程序,要求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都必须一体遵循,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定规则和程序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从而充分保证了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实施。在学习、理解、宣传和贯彻《招标投标法》的过程中,大亚湾核电站的采购供应部门通过将近一年的实际工作,结合国内外有关招标投标的资料对《招标投标法》在大亚湾核电站采购活动中的应用进行了实践与探索。
一、遵循和维护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
招标投标行为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必须遵循商品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既是商品经济道德规范的体现,也作为民法意思自治理论的法律体现而在司法实践中日益频繁地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纵览各国立法及国际惯例,均确定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例如《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在立法宗旨中写道:“促进供应商和承包商为供应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进行竞争,规定给予所有供应商和承包商以公平和平等的待遇,促使采购过程诚实、公平,提高公众对采购过程的信任”。因此《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般来说,市场化率在80%以上才是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经济界人士分析认为我国当前的市场化率处于40%-50%之间,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执的阶段,市场主体及其行为也不够规范,国有经济中作为所有者的国家与各级政府机构和企业经营者之间存在着多层次等级式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和劣胜优败的逆选择后果,即“代理机制”问题。招标采购不仅要求物美价廉,而且要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这就要求企业从管理入手,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规范企业行为,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在市场上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因而业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开的招标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厚此薄彼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市场及企业行为,从而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之前,大亚湾核电站的招标程序主要参考国外企业的采购管理制度。因此也沿袭了不向投标人公开评标的标准和程序的做法,以求最大限度地保证业主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灵活性,保护业主的利益。但事实证明这种做法所产生的招标过程中的灰色地带并未能给业主带来任何好处,反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增加了暗箱操作的成份和“败德行为”的产生。《招标投标法》规范了上述行为,现在大亚湾核电站的招标文件均明确地给出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从而保证招标的广泛性、竞争性及透明性。
业主应向所有的投标人提供相同的招标信息。在提供招标文件时往往能够做到,但在随后的投标澄清中却不容易贯彻到底。有的投标人常常利用这一点,通过打电话、现场访问等方式套取各种信息。为此,大亚湾核电站的招标投标程序规定只有采购供应部门是招标活动期间唯一的对外接口。所有的澄清均通过采购供应部门书面进行。对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经业主有关部门答复后隐去提问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通过建立这样一道“防火墙”,防止了主观和客观上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的因素。
招标活动中对采购标的的技术、质量要求应尽可能采用通用的标准,不得以标明特定的商标、专利等形式倾向于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