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3 来源: eNet硅谷动力() 网友评论篇
浏览统计: 【字体:大 中 小】
间和付款方式,服务承诺,然后邮寄给中标人,中标人只有被动签字盖章的权利,一旦工作失误,签订协议后,想更改是难上加难,采购人的机械操作是导致合同执行失败的主要原因。供应商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其不可能无缘无故撕毁合同,当然既然签订合同就应该执行,供应商也难逃其咎,采购中心对此必须做出相应的处罚意见。
(二)报错价。这种情况大多在询价采购中发生。由于询价采购品牌配置固定,一般以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一旦中标后,供应商核实价格后发现报错了价格。他们提出的理由也花样繁多,例如电话向总代理商询价时,由于方言因素导致型号报错;总代理商不负责任乱报价;供应商看错配置,少报、漏报;利益驱使不想履约,故意申明报价错误,以图放弃中标。如果对供应商管理乏术,一再宽容迁就,势必会引起更大的混乱与随意,冲击政府采购秩序与严肃性。供应商投标报价的不规范是导致报错价的主要原因,口头询价没有法律效应,不少供应商也吸取了教训,采用传真询价能够解决很多问题。
(三)投标时的恶性竞争。追求价廉物美是采购人共同的心声,也是其不断给采购中心制造压力的借口和手段。询价采购最纸价中标原则导致了供应商之间恶性竞争,专业公司竞争不过小门市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一套监控设备询价采购,正常价应该是3万元左右,专业经销供应商结合技术与价格因素,最大限度降低利润后报价为2.8万元,而小电脑公司一上来就报价2.19万,也许这个价格最接近采购人的预算2.2万标准;不公平竞争也许与腐败相伴而生。有些供应商为图销售量上的突破,不惜每销售一台设备亏本几十甚至几百元,严重冲击了采购秩序。
(四)供应商地位不对称。电脑、空调、汽车等行业存在着信息先“登陆”现象,即供应商一旦知晓了招标信息,谁在第一时间与总经销商联系,此供应商就可以得到针对招标品牌的价格优惠,从而使自己处于优势地位。加上有些供应商企业规模大,人缘关系好,能从总经销商处获得相当多的优先权和实惠,总经销商也愿意与当地有规模,有技术优势的供应商合作,拓宽自己的营销空间,规模小的供应商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甚至惨遭淘汰而出局。
(五)履约时存在欺诈行为。供应商抓住采购人多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所谓的“公家”的特点,利用验收人员不懂技术、责任心不高、采购中心基本不参与小项目验收监督等因素,采取以次冲好、变更内部设备、私改中标品牌与配置等等形式,肆意破坏政府采购工作,欺骗采购人,甚至与采购人相互串通,变更中标内容;协议、定点供应商还与采购人作幕后交易,损害国家利益,中饱私囊。有些空调供应商由于取货渠道不畅,提供的货品没有条形码或者故意撕毁条形码,致使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有时中标以后以没有该品牌空调为由,改变配置,采购人考虑现实需求(如天热)、采购时间长等因素,只能默认,负责任的采购人最多能做到电话通知采购中心,建议采购中心给此供应商作不良记录,最终变相纵容了其私自行为。
(六)参与政府采购积极性不高。某些项目由于预算金额不高,邀请供应商参与投标时,他们往往不愿意参加,致使招标工作很难进行;有时只有两家或一家参与投标,采购中心为了完成采购任务只能采取比价或谈判了。分析原因主要是由于无利可图,加上目前采购单位预算编制不到位,应急采购、零星采购、分散采购时有发生,形成不了规模效应,供应商投标积极性普遍不高。
(七)私改投标资质。采购人对某个招标项目提出资质要求,是保证采购项目的质量和可靠性必然选择,资质的准入是十分必要的。采购中心应该在供应商报名时严把资质审核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然而有些采购中心对此把关不严,甚至只看复印件,那些不具备资质的供应商为了能够参与投标,不惜弄虚作假,变更注册资金、资质等级时有发生,一旦中标,将给项目最终完成留下很大隐患。另外有些有资质的企业通过私人关系乱借资质材料给供应商,提供所谓的委托书,让其参与投标;更有甚者这些所谓的被委托的供应商还与采购人相互串通,骗取中标,中标后由采购人组织人员完成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参与投标仅是“幌子”,工程完工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明显存在诸多隐患,假如采购人私心膨胀,后果难以设想,政府采购在此已经严重变味,值得警惕。
(八)与采管部门私下交易,供应商掌握信息不对称。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担负着采购计划的审批、下达以及采购过程的监管等繁重任务,具体项目的采购预算先通过采购处,此环节一旦泄密,就会导致知晓内情的供应商处于有利地位;另外后期监管工作假如以言代法,标准不一,力度不够,方式不妥,与供应商私下交易,将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采购中心在采购工作中也存在着诸多保密成分,为此供应商会利用一切机会,“钻进”采购中心内部,与一些腐败分子相互勾结,以取得别人得不到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