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3 来源: 中国物流设备网() 网友评论篇
浏览统计: 【字体:大 中 小】
经办人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督。
三、几点建议:
笔者认为:各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视为项目采购交易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既抓统一监管,又抓与项目建设管理相结合,不可“一招了之”。应针对招标采购后出现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不在位或随意更换、设计图纸随意变更、业主拖欠工程款和竣工验收敷衍了事等实际状况,对症下药,完善监管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做到既不错位、不越位,也不越俎代疱、包打天下,又能即时为业主提供对管理工程的监理人员、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及工程项目部人员的法规依据和常规要求,为配合建工、质监、安监等部门履行职能又能起到一些积极的作用。
一是严把工程监理和项目经理在位及其尽责关。首先,招投标监管部门有必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印工程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方面的宣传资料,督促施工企业践行其投标承诺,指导业主解决管理谁、怎么管的问题: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工程师负责制,进驻现场的监理机构人员中总监和监理人员的职责、责任以及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理;需要旁站监理的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业主如何考核监理工程监理人员等。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作用、项目部的人员构成和成员的职责、如何考核必须在岗在位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尽职情况。特殊情况下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其次,向业主提供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考勤登记簿、施工工序管理记录簿等有关簿册和表式,便于记录和检查。再次,指导业主坚持项目经理押证原则;帮助业主有效识别更换项目经理的真实意图,拒绝不法企业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如何积极配合招标、建工等监管部门建立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信息考核机制。
二是严把图纸变更设计关。合同签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增减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确需设计变更的,由提出变更单位说明理由,经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四家单位共同确认签章。因设计变更需要增加工程量,增加值在中标价10%以内的,必须报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超过中标价10%的,要在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办理直接发包手续。所有与主体工程配套的附属工程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在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办理承发包手续,三十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标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进行承发包。
三是严把付款关。工程款支付票据一律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鉴证后,方可付款入账。工程款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实际施工进度进行支付,严格履行相关手续。付款前,业主应检查相关手续。工程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施工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核查并验收签证,未经监理人员核验签证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进度款。招投标监管部门鉴证时,可以视情检查工程分项、分部验收资料,防止不具备条件或手续不齐付款,严禁超前付款或无故拖欠付款;业主根据工程合同付款要求,建立付款档案,每次付款情况必须填入付款档案,并即时公示,接受本部门干部职工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
四是严把竣工验收关。工程竣工后,业主要及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各方进行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参与验收过程监督。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业主应按照招投标监管部门宣传的内容、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组对各个环节进行验收、签字,并做好相关意见记录。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必须将验收报告报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招标监管机构应有专人审查签字以示负责。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严禁借工程竣工验收之机搞不正之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