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6 来源: 中国招标信息网()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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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厂商的投标文件,及两个厂商的中标通知书和一个厂商的落标的招标结果通知,无其他资料。因此,对招标方式、投标情况、开标仪式、评标结果、签订合同情况和履约验收等方面无法评述。
四、 政府采购管理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通过管理和监督,使政府采购应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落到实处。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及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内部监督的表现方式之一,就是要求将政府采购的管理机关和采购机关分离,管理机关不参与和干涉政府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这一要求与《合同法》的精神是一致的,即采购机关和供应商属于平等主体,管理机关为监督主体活动的“裁判”。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对采购活动的监督,不是全过程参与,而是通过一定的方式抓住重点环节,掌握采购活动的动态和进展。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环节及方式有:
1.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程序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招标人委托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招标的,招标人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
2. 招标通告的发布
《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下同)必须在《中国财经报》上发布招标公告,同时也可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主管机构指定的其他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3. 开标
《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招标人、所有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开标大会”
4. 全部废标
《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全部投标报价均超出标的或预算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要求全部投标人重新报价,并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
5. 中标人
《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五款规定:“中标人的情况应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
6. 招标投标情况
《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款规定:“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天内,向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 投标文件保存
《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款规定:“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由招标人妥善保管,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可随时抽查。”
《合同监督暂行办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变更、供应商违约、合同验收、付款以及合同履行后的监督管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7日内,采购机关应当将合同附本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质量验收,原则上应由第三方负责。”第三款规定:“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不得参加合同履行验收工作。”第九条规定:“采购机关依照合同约定需要向供应商付款的,应当向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报送下列文件,以备审查。……”
关于投诉。《暂行办法》和第七条(十)规定:“处理中央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30日作出处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时,通常是实行备案制,而在国际上如世界银行一般是采取审批制。我国实行备案制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各级政府采购管理机关都缺乏审批的经验。一旦条件成熟,我国很可能也要实行审批制。
按上述有关规定来衡量,这项教学用计算机招标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 财政部门没有参与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工作
虽然当时并未明确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的管理机关,但财政部门作为公共资金分配和管理的职能机构,对支出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是其应有的职责。
2. 资料不完整
作为一个完整的案例,这项招标缺少的资料较多,如采购合同、中标商的投标书、开标和唱标记录,以及评标报告等,从中看不出中标商是如何确定的,是否有违反规定的现象。
3. 未说明招标公告在何媒体上发布
通常情况下,招标公告应在全国性报刊如《中国财经报》发布。
4. 未说明货物验收方式
资料中未说明由谁对货物进行验收。为保证货物质量和采购工作的公正性,应由第三方进行验收。
5. 未说明拨款方式
货款是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还是由采购单位支付在资料中没有说明。按照《暂行办法》和《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规范的做法应该是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依据采购机关提交的有关申请拨款的文件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的拨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