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分歧集中在,确定标底的方式和最后数字是大家讨论的,还是个人定的。何忠云主任说:“多数人都这样说,还会有假?”委员会成员之一则认为:“事实就是事实,哪有少数服从多数?(意为即便多数人与何忠云的说法一样,也不是事实)高标的就能保证工程质量?还不是政府和村民要多付钱外。价格最高的反而中标了,按照常理,村民那里无法交代。”
记者发现这张会议记录是散页的,第二张是公文纸。就此询问戴献伟时,他说都是这样的。而委员会成员之一则说会议记录是后补的,他说星期一晚上主任打电话叫他到办事处去一趟。第二天去了才知道是签会议记录,当时还是个草稿。戴则说,会议记录是当天写的,只有签名是后来补的。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招标行为有否违规?
招标一结束,备感蹊跷的众投标企业随即对招标委员会提出质疑,一些企业甚至要求看一下9名委员的出价。一名业主对记者说:“他们说,该看的给我们看,不该看的不要给我们看。后来在章少华办公室,他叫我们不要吵,答应把部分工程给我们做。”章少华否认这话是他说的,而是在他办公室由中标企业答应他们的。在送到报社的投诉材料中,投标企业认为:“招标小组组成人员不合法,无公证员参加招标;招标单位无招标资格;修改完工日期未经法定程序;未按照约定或法定确定标底,有暗箱操作的行为。”
就整个招标过程是否违规,记者随后采访了兰溪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章永良。章主任说:“我们的招投标中心是10月份开始开展工作的,之前的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设在建设局。以后兰溪市所有的乡村公路、政府采购等招投标要逐步到中心办理。现在我们正在向兰溪市委市政府提交《兰溪市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由于相关的文件还没有出台,我们缺乏强制要求他们到中心来招投标的依据。我们还是提倡到中心来办理招投标项目,一方面规范操作,另一方面也杜绝行贿等不良现象。现在有很多乡镇部门主动到中心来办理招投标,这很好。如果在中心招标,至少要在《浙中科技报》上登公告的。”
记者查阅了招投标的相关法规。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以上法律条文均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7部委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对评标有细致的规定:第12条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第27条:因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