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6 来源: ()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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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时允许由2名以上法人组织的联合体参加投标。在通过资格预审的5家投标单位中,除2家以单独投标人名义参加投标,其余3家均为联合体。所以在以后类似项目招标中合理确定投标人的资质和资格要求,尽量做到要求既不能过高,减少竞争,也不能过低,增加评标工作量。比较适宜的做法是可根据工作内容的重要性,对一些相对次要或为辅助工作的其资质条件可适当降低。
2.专业人员的资历要求:
财务监理作为聘请专业人员提供咨询、监理服务,其与其他形式的服务相比,更侧重对专业人员知识、技能、经验方面的考虑。根据实施细则中对其主要职责的定义,应包括财务会计监控、工程造价(投资)控制、工程进度质量控制三方面的专业人员。据此,对其资历要求时着重强调了执业资格及从事专业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附该专业人员的主要工作经历。从投标结果来看,各投标商均为此项目配备了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这样就为招标获得满意的咨询服务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3.明确工作职责界面的划分:
由于服务项目的工作内容的难以定量,为便于投标人投标报价,同时使投标人对自己将提供服务有一全面了解,这就需要在招标文件中对服务工作的职责界面划分十分清晰。并要求各投标商在投标时作出明确承诺,提出相应的奖罚措施。在此次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在工程建设前期、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各自的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对其服务年限规定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但在与建设单位所聘请的财务监理和施工监理的职责界面划分上,由于客观原因,一时难以确定,这需要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逐步理顺三方的关系,为财务监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以避免今后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工作职责界面划分不清而产生各种纠纷。
4.确定合理的报价方式:
在本项目招标时,工程还处于方案设计阶段,影响投标人报价的诸多因素如项目设计概预算、工程实物量等方面还是未知数。有鉴于此,本项目采取费率投标方式,由投标人依据财务监理的规范和要求,在充分考虑了财务监理过程中可包含的风险、责任等进行报价。费率基数为最终核定批准的建设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及相关的税费),报价有效范围为0至0.1%。由于采用了费率报价,可避免以后因工作量变化而带来合同金额纠纷,同时也有效地降低了投标人的投标风险。
5.评标办法的可操作性:
服务类项目的评标工作其不确定因素较多,如采取评委表决的方式进行评标,一方面不利于在评标中拉开差距,另一方面容易使评委在评标时带有人为主观因素,为此本次评标采取了百分制评标法。评标内容包括财务监理实施方案细则、奖罚措施、投标费率、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的履约能力、投标人以往从事类似项目的业绩、投标人的综合能力和社会信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和满足程度等。其中,财务监理实施方案细则、奖罚措施、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的履约能力这几方面内容为评审重点,共计70分。从最终的评标结果来看,其最高分与最低分之间相差19分,有效地拉开了差距,同时由于采取了量化指标进行打分,使人为主观因素在评标中所产生的影响尽可能地减少,评委打分更具可操作性与客观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