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心在实施前多次与有关部门协商,考虑到该项目投资规模及影响较大,为最大限度地邀请到优秀的企业来投标,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以达到充分竞争的目的。他们在有关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明确规定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及所需各类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等。由采购中心牵头编制招标文件,泰—黄清水输水工程办公室及泰兴自来水公司(业主单位)密切配合,其中,招标文件中的商务要求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技术要求由业主单位负责。
根据招标领导小组事先研究确定的程序,组织4位专家(均有中级以上给、排水专业技术职称)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业绩证明等。开标时,他们邀请了纪检、监督、公证人员现场全过程监督。本次评标采用打分的形式,对投标报价、信誉、技术质量、服务承诺等进行了综合评价,最后依据评标办法,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出投标单位的名次,每一项的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单位。领导小组组织评委对中标候选单位依次进行考察(如对第1候选单位考察合格,则不再考察2、3候选单位),对考察合格单位由政府采购中心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与此同时,成立验收小组,加强验收监督,确保采购质量。
泰—黄清水输水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得力于政府采购中心的保证措施完善。他们精心组织成立了包括财政、监察、建设、招投标办、爱卫办、自来水总公司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招标前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制定方案,反复推敲程序。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考虑,并提出了现实可行的方案。开标期间,领导小组在不干涉评委评标活动的前提下加强领导和监督。
工程采购涉及若干部门,搞好部门协调显得尤为重要。采购中心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同时,注意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他们先后两次去招投标办进行沟通和协商,并多次请他们参与工程采购现场指导,从而增进了理解。此外,他们还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工商、物价、审计、技术监督、公证处等部门参加,广泛听取他人的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按照统一标准对待每一个投标单位,杜绝地方保护,不搞内部照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对外开放。本次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绝大部分泰兴市厂家都能生产,这些单位也都通过各种关系找上门来要求照顾,但采购中心从未放弃原则,也没有在资格审查及评标定标中给予任何优惠,结果,泰兴市10多个参与竞争的企业,只有两个企业得以在部分很小的项目中中标,其余项目分别被上海、北京、浙江、湖北等9个省17个市的10多家企业夺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