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 10:21: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网友评论篇
浏览统计: 【字体:大 中 小】
公司董事会还审议通过关于受托经营管理洋山深水港区三期(二阶段)码头的议案,同意上港集团向同盛集团支付受托经营管理履约保证金25亿元。若至2009年5月31日,洋山三期(二阶段)码头未完成收购,上港集团同意追加支付15亿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受托经营管理结束时归还。
公司董事会还审议通过关于受托经营管理洋山深水港区三期(二阶段)码头的议案,同意上港集团向同盛集团支付受托经营管理履约保证金25亿元。若至2009年5月31日,洋山三期(二阶段)码头未完成收购,上港集团同意追加支付15亿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受托经营管理结束时归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