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二、发行人简介:
1、发行人法定名称;
2、发行人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
3、发行人注册资本;
4、发行人法人代表;
5、发行人基本情况:包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主要产品以及其隶属关系演变;
6、发行人面临的风险。
三、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债券发行总额;
2、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3、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区域及发行对象;
4、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5、债券面额;
6、债券存续期限;
7、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8、债券评级机构及债券信用等级;
四、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五、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本节列示发行人主要财务会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2、发行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最近一年)。
3、主要财务指标: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存货-待摊费用)/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比率 = 负债总计/总资产;
利息偿还倍数 = (税前利润+全年利息支付总额)/全年利息支付总额;
净资产收益率 = 净利润/净资产。
六、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七、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八、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如有);
九、发行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十、募集资金的运用;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十二、有关当事人:
本节列出下列有关当事人(但不限于)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联系人姓名:
发行人;
主承销商;
上市推荐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担保人;
信用评估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公司债券发行人:
为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将之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现予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