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16 10:20:00 来源: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研究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黄文卉)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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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格审定和登记注册
体育经纪人——指在各类体育活动中,从事居间、行纪、代理等经济业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体育经纪活动——是经纪人在各类体育活动中,为获取佣金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体育经纪活动——是经纪人在各类体育活动中,为获取佣金而进行的居间、行纪、代理等活动。
体育经纪属于非物质产业,体育经纪人行为的规范主要取决于对经纪从业人员素质的把握上。因此,为规范体育经纪人行为,保障体育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有必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具体办法。1995年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颁布了《经纪人管理办法》,对经纪从业人员资格的规范是重要管理内容之一,包括对经纪从业人员的条件、培训、考核、资格认定以及从业行为记录等具体内容。取得体育经纪人资格证书,注册体育经纪公司要依法进行,一般程序为:申请——培训——考核——注册。
申请: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办法,只有具备下列条件人员方可提出申请,以取得体育经纪资格证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有固定的住所;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申请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以上没有犯罪和经纪违法行为。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即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培训、考试: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对申请从事体育经纪活动的人员除进行基本科目的考试——“经纪人根论”、“法律知识”、“市场营销”及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等,还要进行相应专业知识的考试。因此,体育经纪人培训和考试的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体育行业的主管部门共同完成。
体育经纪从业人员取得体育经纪资格证书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组织的体育经纪人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级体育经纪人资格证书。体育经纪人资格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的机构核发。体育经纪资格证书实行年度检验制度,也由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机构办理。
注册:以收取佣金为目的经营活动,独立从事体育经纪活动的个人和从事体育经纪活动的组织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后主为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可以注册登记为个体体育经纪人、合伙体育经纪人或体育经纪公司。
除个人经纪人、合伙经纪组织、经纪公司外,其它经济组织从事经纪活动,需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审核批准,并重新登记注册或者变更登记。
第二节 体育经纪活动的操作
一、体育经纪人的活动范围
(1)个体体育经纪人可接受运动员个人委托,从事下列业务:
●代理运动员与体育组织、广告公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它单位进行交易谈判:
●代办运动员财务管理、保险等个人事务;
●运动员形象策划和开发;
●安排运动员参与表演或比赛;
●其他事务。
个体体育经纪人从事经纪业务时必须向运动员出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通过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的有效《体育经纪资格证书》。个体体育经纪人不得接受体育组织委托从事体育经纪活动,不得从事有关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经纪活动。
(2)体育经纪人事务所、体育经纪公司可以从事下列体育经纪活动:
●接受运动员个人委托的体育经经纪活动;
●接受体育组织委托的体育经纪活动;
●接受委托从事有关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的经纪活动;
●其它事务。
体育经纪人事务所、体育经纪公司统一对外接受委托,收取佣金。其业务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接近委托从事体育经纪活动。体育经纪机构业务人员从事经纪业务时必须出示单位授权委托和本人的通过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有效的《体育经纪资格证书》。
二、体育经纪人的义务
●设立账簿并如实填写,保存原始凭证、业务记录、账簿和经纪全同3年以上;
●如实、及时向当事人介绍有关情况,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
●接受体育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日常经纪行为的监督检查,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凭证、账簿及其它资料;
●收取佣金和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税费。
三、体育经纪人禁止行为
●隐瞒与经纪活动有关的重要事项;
●超越其核准的经纪业务范围;
●向当事人收取佣金以处的酬金和物品;
●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
●通过底毁其他体育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法律责任
●体育经纪人违反法律法规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