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16 10:20:00 来源: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研究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黄文卉)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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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们向大家介绍几种具有代表性的国外体育经纪合同:
国际田联运动员与运动员代理人的委托合同
意大利足球运动员与经纪人的委托合同
第四节 体育经纪收入
经纪收入是体育经纪人通过体育经纪活动而获得的收入,简称为“佣金”。佣金则是体育经纪人获得收入的唯一来源。因为在体育经纪活动中,体育经纪人不直接占有体育商品或劳务,而是通过中介服务促成他人交易以获得相应报酬。
一、佣金的概念
体育经纪人所获得的佣金——是委托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因体育经纪业务而支付给体育经纪人的报酬。国家法律承认体育经纪人在体育经纪活动中收取佣金为合法行为,同时也保护体育经纪人收取佣金的权利。体育经纪人在开展体育经纪业务时需投入资金,付出劳动,同时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体育经纪佣金就其性质而言,具有劳动性、风险性和经营性。
占有信息是体育经纪人从事经纪业务的首要条件,也因此体育经纪人常常被视作信息的提供者,从而将他们所获得的佣金等同于信息费。其实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信息费是因有价值信息而对提价者支付的报酬,是信息商品的销售收入。信息提供者在收集、加工、整理信息中所
花费的人力、物力由信息费中得到补偿。因此,信息生产活动的目的是提供给客户需要的信息产品。而体育经纪佣金则是因围绕着交易目
的展开一系列活动而对经纪人支付的报酬,是从事经纪活动的收入。体育经纪人所面对的是特定市场中的交易双方,通过信息,调研、代
办手续、鉴证、公关和谈判等服务达到促成交易的目的。
二、佣金类型和数量
佣金主要分为法定佣金和自由佣金。
法定佣金是指经纪人从事特定经纪业务时按照国家对待特定经纪业务规定的佣金标准获得的佣金。法定佣金具有强制效力,当事人各方都必须
接受,不能高于或低于法定佣金。目前我国只在证券、期货和保险市场对经纪人佣金的收付标准制定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比如按
经纪人中介成效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佣金。成交金额越大,佣金比例越低。
自由佣金是经纪人按照经纪人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的佣金标准获得的佣金。自由佣金也称协议佣金,一经确定即对当事人双方都产生约束力,违
约者要承担违约责任。在国家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佣金收付标准的市场上,佣金标准一般都采取协商制,由当事人各方
协商确定,并写入委托合同中。
三、佣金的支付和获取
佣金的支付人是经纪业务的委托方。体育经纪合同中规定的体育经纪业务委托方有义务支付佣金,可以用现金、转账结算或其他方式来支付。
体育经纪人收取佣金应当开具发票,并缴纳税收和行政管理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支付佣金的时间应按照经纪人与委托人
签订的合同而定。一般情况下,佣金往往是在经纪活动成功后由委托人支付给体育经纪人。但有时委托人会提前支付经纪人部分佣金,待
中介成功、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再支付剩余部分的佣金。为避免在支付佣金上与委托人发生纠纷,体育经纪人在签订经纪合同时,应将
佣金的数量、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中介不成功时中介费用的负担等方面明确写入经纪合同中。
在体育经纪实践当中,体育经纪人被甩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在法制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的情况下更严重。体育经纪人通过自己的劳动为交
易双方达成协议,理应获得正当合法的收入。为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体育经纪人在事前应采以相应的办法和措施,防止“劳而无获
”的被甩后果,如:“预收费用、预收佣金、签订“专有经纪权合同”、公证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合同鉴证等。
四、佣金的限制和管理
上文已经提到,体育经纪活动的佣金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法定佣金的限制。但是,由于体育经纪人所经纪的对象具有特殊性,如比赛、
运动员、体育组织俱乐部等等,其价值的估计远比商品困难得多,因而佣金标准的制定也更为复杂。如果没有一定的体育无形资产评估作
为基础,很容易出现哄抬和狂迭现象,形成价格和价值的倒挂,从而扰乱了体育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体育经纪佣金的限制和管理是必
不可少的。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出现体育经纪佣金方面的规章和管理规定。
随着我国体育经纪活动的逐步开展和繁荣,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的日益完善,体育经纪佣金的限制和管理必然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它将成为我
国体育经纪行业机制的重要部分。
第五节 依法纳税与合法经营
一、体育经纪人与税收
体育经纪服务业所涉及的主要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入所得税等。
(1)体育经纪人与营业税
(2)体育经纪人与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