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16 10:17:00 来源: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研究所(马铁)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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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办法;
—条件成熟时,审批和签发本项目经纪人资格证书;
—组织本项目经纪人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对行业经纪人的行纪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公平竞争;
—创造条件开发培育经纪人市场,推动本项目经纪人事业的发展;等。
项目管理中心的职能和责任应随着体育经纪人制度的不断完善而逐渐扩大,直到承担起初期总局的部分职能。由于各项目的职业化和商业化发展程度不同,各项目对经纪人管理的程度应有所区别。
3.具体操作部门
受体育总局或项目管理中心委托,由教育或培训单位、法律或仲裁机构、信息部门以及体育经纪人协会等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进行体育经纪人的培训和考试、经纪纠纷的仲裁、自律性规章制度的制定、信息的收集和交流等工作。
在适当条件眄,参照国际惯例建立全国体育经纪人协会,建立起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共同提高、共同发展的良性行业自律管理机制。
体育经纪人和经纪公司的营业执照获取、登记管理、行纪检查则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并接受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由此形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行政事业单位及司法、物价、审计等各类监管机构出现明确、互为衔接的科学而有效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管理作用。
(三)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
目前部分省市已将体育经纪人纳入到体育市场管理范畴,但由于对体育经纪人缺乏足够的认识,管理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因此,制定全国统一的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十分必要。
国家体育总局正在根据体育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并参考其它特殊行业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制定《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现已提出征求意风稿,使这一特殊行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草案)包括总则、体育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认定、体育经纪主体经营资格、体育经纪活动、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四条,对我国体育经纪人行业的管理权限,个体、事务所、经纪公司等不同体育经纪主体的从业条件、资格获取、从业范围、从业规范和要求,体育经纪人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相关处罚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是每一个体育经纪人都必须熟知的一份从业指导性文件。
三.北京市现行的管理办法
(一)需遵循的法规:“关于加强我市休育经纪人管理的通知”。
(二)申请、培训、考试
(三)获得“体育经纪资格证书”
体育经纪从业人员开展体育经纪业务,必须取得体育经纪资格,即获得由北京市体委和北京市工商局联合颁发的“体育经纪资格证书”。
成立体育经纪公司须到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须在15日内到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具体是北京市体委体育经纪管理处)备案。
(四)“体育经纪资格证书”的年验(审)
北京市对《体育经纪资格证书》实行年审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年验具体部门为“北京市体委体育经纪管理处和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
(五)从业
从事体育经纪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的原则。北京市目前规定,持有《体育经纪资格证书》人员必须以单位名义开展经纪活动,不得以个人名义开展体育经纪活动。持有《证书》的体育经纪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体育经纪人事务所等单位从事纪纪活动。
(六)违规体育经纪活动
违规体育经纪活动主要包括:无照经纪、超经营范围、签订虚假合同,损害委托人或相对人利益、向当事人索取佣金以外的酬金、不正当竞争(其中三种)采取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联等手段促成交易、明知委托人或相对人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为其进进中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