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综合收费
将比例收费与时间收费结合起来计算的收费方式。
4.固定收费
不计谈判耗费的时间及合同款数额,按事先谈好的费用收取。
一些体育组织还制定措施,加强对经纪人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如美国橄榄球运动员工会规定,经纪人前三年只能拿劳资协议所定最低薪金的5%,小时收费不得超过125美元,合同固定收费不超过2000美元。篮球运动员工会实行经纪人收费记帐管理制度,以备运动员工会检查。
(六)仲裁制度
出现各种争议和纠纷时,通常的作法是请有关的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运动员工会、体育组织的仲裁机构或体育法庭都可成为最终仲裁者。
(七)违规处罚制度
对体育经纪人的违法行为,轻者有通报批评、经济制裁,重者要取消成员资格、责令停业、甚至吊销执照、给予刑事处罚等。在美国,罚金从1000至10000美元不等;若以民事论处,罚款可高达10万美元;如牢狱,期限为90天至2年。(八)培训制度
一名成功的体育经纪人必须具备很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许多体育组织和经纪人联合会在举行经纪资格考试前,要组织申请人进行相应的培训,培训内容集中在相关法律法规、市场营销、经济合同、公共关系和行业规范等多个方面,使得申请人初步具备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以上制度的确立,保证了体育经纪人和经纪活动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通过以上体制和机制上的管理,以及一系列规章制度的保证,既为希望从事体育经纪人这一行业的人们提供了机会,铺设了入门的道路,也为他们日后的规范操作提供了权利义务的保障以及按市场规律办事的准则;同时,也规范了国际、国内的体育经纪人市场,保护公平竞争,从而从总体上促进了体育经纪人和体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节 我国体育经纪人管理情况
一.我国体育经纪人管理意向调查
(一)调查结果分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发展水平低
2.现行的体育体制的某些方面不适应
3.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三)建立体育经纪人制度的必要性
1.保护公平竞争
2.沟通买卖双方联络市场主体
3.改进主体决策
4.提高交易效率
5.开发体育的无形资产
6.增进国际交流促进体育发展
二.我国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的建立
(一)建立体育经纪人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鼓励发展的原则
2.市场规律的原则
3.“抓管放行”的原则
4.重点推进的原则
(二)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体系和机构
体育行业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应当由国家体育管理部门国家体育总局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管理。同时,在条件适当时,还可成立体育行业经纪人协会协助管理。
国家体育总局对体育经纪人的管理应分层次、分职权分别进行。主要应分为总局(职能部门)、项目管理中心、具体操作部门三个层次。对体育经纪人主要进行资格审定管理、行纪过程的法规管理、行纪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经纪人的教育和培训。
1.国家体育总局(职能部门)
宏观、全面负责体育行业经纪人的管理,包括:
—组织制定和推行有关政策法规;
—在目前体育经纪人行业刚刚兴起,管理尚不十分规范的情况下,直接或授权有关下属部门负责体育经纪人的资格认定和签发体育经纪人资格证书(根据《经纪人法》第十二第“经纪资格的考试或考核以及资格证书的签发,由经纪业协会或政府授权的部门签发。特定经纪业务许可证由政府有关部门签发。”体育经纪业务属于特定经纪业务,因此国家体育总局有权或可授权其下属部门或成立体育经纪人协会颁发体育经纪人资格证书);
—指定体育经纪人培训和考试部门并指导培训和考试的实施;
—委托有关部门对体育经纪活动进行监督和对出现的纠纷进行仲裁;
—扶持成立有关组织如体育经纪人协会;
—对各项目管理中心的体育经纪人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和协调;等。
根据目前的实际发展情况和通过调查了解到的各方面的倾向性意见,赛事经纪人(公司)宜由体育总局职能部门统一制定政策进行管理,而运动员经纪人的管理则宜由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
2.项目管理中心
各项目管理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对本项目经纪人和经纪活动实施管理的授权部门,负责对本项目经纪人活动的全面管理,承担总局委托的具体工作和职能:
—制定本项目经纪人管理制度和规章,特别是对运动员转会、代理、形象开发以及本项目无形资产代理开发等制定出明确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