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5-6 来源: ()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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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对象 符合国家、本市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节约能源、降低物耗、提高产品质量、发展市场短缺的名优新产品项目;扩大出口创汇,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创新替代进口的项目;重点支持政府明确的三类鼓励型中小企业: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创业型、吸纳失业及下岗人员就
担保金额、期限和收费标准 申请担保不超过借款企业资产总额的50%为限,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确定担保费率,年收取标准为0.8%-1.2%。
注意事项 凡符合担保条件,又符合市政府重点支持的三类鼓励型
对承担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受连续经营期限的限制。
操作程序 贷款担保分为授权信用担保和专项信用担保两种形式:申请授权信用担保的企业,首先向本市上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
申请专项信用担保的企业,可以根据财税隶属关系向所属区县财政局的指定部门或银行提出担保贷款申请,报送相关资料,经财政部门与银行协商同意后向担保机构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