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申请贷款启动后,在 25 个工作日内:学院到助学办领取《辽宁省高等院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同意贷款证明书》、《贷款必读》、《表现及费用证明》、《辽宁省高等院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送审表》等材料,除去《辽宁省高等院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送审表》、《表现及费用证明》以外,其余的发给申请贷款学生;学生按本《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各学院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学院收到申请材料后的 6 个工作日内:学院完成贷款申请的初审工作;进行 5 天的校内公示;学院将贷款学生全部申请材料、《辽宁省高等院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送审表》(由学院汇总填写,该表可复印,若用计算机打印,则必须和原表一样。表下方"负责人"等项不要填写。"申请总额"等项最多为二年总额,"贷款期限"填还款期限,"备注"填几年贷款。)、贷款学生清单(包括软盘。清单中应有"年级"、"姓名"、"班级"、"申请金额"、"家庭详细地址"、"家庭电话"等项)等 交学生 处助学办。
助学办收到材料后,在 6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辽宁省高等院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向银行集中提交编制好的《辽宁省高等院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送审表》和相关的申请材料。
银行收到材料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 银行按调查岗 、审查岗、审批人顺序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完成审批,在《辽宁省高等院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签署意见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银行专职客户经理编制《辽宁省高等院校国家助学贷款批准贷款学生名单》连同《借款合同》一起送交学校。
学校收到《借款合同》后的 4 个工作日内:组织学生填写《借款合同》,加盖学校公章并返给银行。
银行收到《借款合同》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银行在《借款合同》上审批签字;填写《个人借款凭证》;将《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凭证》送达学校。
学校收到材料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借款合同》返给学生;组织学生在《个人借款凭证》上签字且返给银行。
银行发放贷款。
本办法 2005 年 9 月 1 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