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格局。在业务合作方面,中资银行在外资银行管理技术和研发优势的支持下积极开展新的业务品种,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外资银行从中资银行融入资金弥补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资金缺口,并通过与中资银行建立代理关系提高结算效率和业务覆盖范围。在业务合作的基础上,中外资银行展开了更深层次的股权合作。截至2006年12月底,已有29家境外机构投资入股21家中资银行,入股金额190亿美元。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不仅增强了中资银行的资本实力,改变了中资银行单一的股权结构,更重要的是促进了中资银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促进了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与国际先进银行逐步接轨。参股中资银行也为外资银行提供了参与和分享中国经济发展和银行业改革成果的机会,极大地扩展了他们在中国的市场覆盖范围,有利于其深入开拓中国市场。
促进了中国银行业监管水平的提高。中国高度重视银行业对外开放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和审慎监管。在银行业对外开放进程中,中国参照国际银行监管惯例,逐步创造公平、统一、透明的监管环境,在统一中外资银行监管标准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根据外资银行发展状况,不断完善外资银行监管制度和监管体系的建设,建立风险评估、外国银行分行综合评价和母行支持度评价等监管体系,提高外资银行监管水平。中国还通过加强银行监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银行业风险监管和防范能力。截至2006年12月底,中国与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韩国、新加坡、香港、澳门、法国、澳大利亚和意大利等22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建立了双边监管合作机制,内容包括信息交换、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中的合作、监管信息保密、监管磋商等多个方面。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中国积极参与了《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和《新资本协议》等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并不断创造条件推动本地化实施,促进了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国际化和专业化。
三、新时期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
2006年底,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步入新时期。中国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提高银行业风险防范能力,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新时期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一,银行业对外开放必须符合国内经济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开放结构。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企业和普通消费者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中国的企业将越来越多地需要各种各样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风险管理、企业银行服务、贸易和境内外投资服务等等。中小企业需要更好的信贷服务和财务顾问服务。消费者也将需要更多的住房金融服务、更好的资产管理和财务顾问服务。中国的很多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仍然不足。因此,新时期银行业对外开放首先必须满足中国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
第二,通过银行业对外开放促进和深化国内银行改革,促进公平竞争,实现互利共赢,提高中国银行业整体竞争力。中资银行通过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与合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吸收和引进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竞争力。银行业对外开放将进一步推动金融创新,促进银行体系整体水平的提升,更好地支持国民经济发展。
第三,认真履行承诺,不断提高银行业对外开放水平。中国是负责任的大国。在新的时期里,中国将继续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同时运用世贸组织规则实施审慎监管,防范跨境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中国将继续积极参与双边和多边谈判,参与世贸组织规则的审议和制定,推动金融服务贸易健康发展。中国将继续致力按照国际水准提升中资银行的整体水平,致力于为在华外资银行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为其提供不断扩大的发展空间。
第四,依法审慎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和国家金融安全。各国的经验表明,金融开放是有可能带来风险的。因此,在开放过程中能否进行有效的金融监管对维护金融稳定至关重要。在新的时期里,中国将继续提高监管能力,加强非现场监控和现场检查,按照国际标准不断完善监管。在新的时期里,中国还将积极考虑建立存款保险机制,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根据上述基本原则,在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将主要采取以下政策:
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进一步对外开放。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国自2006年12月11日起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围和服务对象范围的限制,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的所有非审慎性限制。在履行上述承诺的同时,为贯彻国家关于东北振兴、西部开发和中部崛起的发展战略,鼓励外资银行优先在上述地区开展业务,在业务和机构准入方面适当予以倾斜。
适应外
此新闻共有6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