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将有章可循。
“《草案》如出台,不但能从法律上对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这一国家战略,加以明确,也进一步理清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思路。”参与了意见征求、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潘英丽表示,“这也与屠光绍副市长提出的‘一个核心、两个重点’(见早报7月2日B14版“上海力争六方面先行先试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思路吻合。”
“《草案》将是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但并不是具体操作文件,其后还应该将有多个细则出台。”上述人士透露。
据介绍,除了第一章明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原则及责任主体外,《草案》也只是提出了大致的发展方向,并未提及具体步骤、措施和量化指标,只是在附则中列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草案》实施的实际需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
与之对应的是,7月1日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提出的一个重点也是“先行先试”,在完善金融市场层次和机构、推进金融工具和产品创新、优化市场参与主体结构、加大金融对外开放、深化金融改革以及创新金融监管方式等六个方面争取先行先试。
同样与屠光绍所言一致的是,金融市场体系在《草案》中体现出来也是处于明显的核心地位。在第二章金融发展的7条中,基本都与市场体系有关。
其中,在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上,值得关注的是,银行间市场、外汇市场仅排在证券市场之后位列二三位,处于“大力发展”之类,而债券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产权市场用词则为稳步推进。此外,优化市场参与者机构,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也在《草案》中提及。
对此,上述人士解读为“银行间市场实际也是‘债券市场’,而且目前该市场也远远大于目前的交易所债券市场。”
此外,针对《草案》将外滩也列为金融发展区域。潘英丽认为这也较合理,“随着发展的进行, 此新闻共有5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