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几家受害的企业和单位都相继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有传言说几家单位曾试图联合起诉,要求中国银行对其被诈骗的资金予以赔偿,惟独黑龙江省社保局至今仍未起诉。据黑龙江省社保局有关人士说,中行向社保局表示,钱虽然被高山这伙人带走了,但这属于银行内部的管理问题,不管是谁盗走了,我们都要负责给你们支付。在社保局的要求下,中行先后写了三次承诺书,保证这笔钱一定会连本带息地归还。因此,社保局等部门就暂时没有起诉中行。
据媒体报道,2007年初,此案主犯高山、李东哲已被加拿大警方控制。案件似乎有了转机。加拿大联邦司法部日前透露,有关高山案现被加拿大政府视为“遣返案件”处理。加移民部发现高山在申请移民时所填资料不实,要求移民暨难民局取消高山及其妻子李雪、女儿等三人的永久居民资格,有关居留权聆讯在3月6日举行,不过,高山的律师在庭上反指移民部滥用有关法律条文,裁决官决定3月21日就此项指控进行聆讯。
如果高山能够被引渡回国,因其逃往国外而导致的巨额资金去向等此案的诸多问题,将能够得到答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警方目前对此较为乐观。据黑龙江大学一位国际法专家介绍,中国和加拿大之间没有引渡条约,高山案件只能作为个案处理。其能否被引渡、多长时间被引渡,目前还很难预料。
■如何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透过有关引渡的话题,人们更关注高山案暴露出此前监管环节中的诸多问题,尤其是如何防范现金使用监管失控。
我国银行系统虽然大力推广以“三票一卡”为主的银行结算方式,但目前现金结算仍然是个人消费使用最多的结算方式,而且现行结算制度主要针对现金支取,现金收存几乎不受限制。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实施,对犯罪分子有一定威慑作用,但由于个人使用现金所受限制极少,现金支取的结算监管也流于形式,从而使得存取、搬运和藏匿大额现金成了洗钱的重要渠道之一。
●加快货币电子化
建立电子转账、支付、清算系统,积极发展和完善ATM、POS和网上银行,电子贷记转账和借记业务;推出高品位、多功能的金融工具,如个人支票、旅行支票、多功能的银行卡,继续完善各行之间的银行卡联网工作,普及电子交易网点,提高金融服务功能。
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收付现金仍为农村地区的主要交易手段。这成为违法现金使用人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或收购农产品为名大额提现的“隐身法”。但因农村地区相对较贫穷落后,农民资金持有量较少,而完善电子货币网络需一定资金投入来保证运营,导致农民不主动申办个人账户,金融机构不愿提供服务。为此,国家应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将个人储蓄账户纳入结算账户管理,允许储户开立个人支票或将信用卡联户管理,便于储户用非现金方式处置其持有的资金。实际上,现金交易有诸多不方便不安全的弊端,对于一个合法的财产所有人来说,非现金交易应该更为方便快捷更乐于接受,同时又可减少金融机构工作量。当然,考虑到民众的交易习惯,为鼓励选择电子货币,可对存取现金加收额外手续费。在此基础上规定大额的支付活动必须通过银行进行非现金结算。力求把现金结算范围控制到最小。
●对现金使用进行纳税跟踪
作为现金监控主力军的金融机构,苦于难以确认客户存取的现金是否为合法使用合法收入。同时,现金交易又是偷逃税款的主要手段,税务机关也苦于现金无交易记录难以追查。如将金融机构和税务机关的信息整合,即可有效阻塞此漏洞,其切入点就在现金通过金融机构存取的环节。
进行现金税控的具体做法,是任何现金的提取行为必需预交高额所得税,现金持有人支付使用现金后,持收款人出具的存款和纳税证明定期到提现行抵扣预交的税款,实际上是将现金流通有效监控。当然,这会增加交易成本,但也会促使合法交易人为减少交易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