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9 来源: ()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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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草案》的大方向是考虑将营销员作为保险从业人员,总体思路是淡化营销员的身份背景,不管是何身份,只要是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即为营销员,而以后的资格考试也主要强调是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
另外,《草案》也对营销员持证上岗作出了严格规定,即要求保险营销员须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公司如委托未取得《资格证书》和《展业证》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则将受到责令改正、警告和罚款等处分。
此外,保监会还在着手开发营销员信息系统。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将通过三五年的市场和制度建设,建立一个完善的中介信息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