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自己组队营销”的模式尽管具有了一定的市场意识,但就单个影视剧制作公司来说,其有限的娱乐资源在面对众多企业纷繁复杂的营销需求时则显得过于单薄,为一部影视剧配备专业的赞助募集人员进行营销也不太现实。如果铺天盖地的娱乐产品制作方派员单枪匹马闯入企业品牌部,强行“拉赞助”,不仅让娱乐产品本身贬值,而且必然会对其本应做好的基本工作——创造更好的娱乐内容——带来负面影响。毕竟,“打劫,咱不专业啊”(电影《疯狂的石头》经典台词)。
令人可喜的一点是,已经有近33%的制作方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选择了由广告公司来代理经营自己的“媒体价值”。但同时我们的调查显示,这种看上去很美的委托-代理关系并没有解决娱乐产品制作方的隐痛。
此次调查,我们特意针对100多家广告公司进行了问卷访问。结果显示,半数以上的广告公司并不能完整把握娱乐营销的真谛,尤其是一些传统广告运作纯熟的广告公司,对具有媒体价值的娱乐产品认识并不充分,且大部分没有健全的评估机制,对娱乐营销显示出了和大部分企业受放对象类似的担忧和“迷惘”。其中专业运作影视广告的公司,也大多局限于贴片广告的代理,象贩卖传统广告一样“标版”出售。这种简单意义上的代理,并没有发挥作为媒体的娱乐产品所拥有的不可思议的“影响力”价值,同时还造成品牌企业将影视娱乐营销等同于“贴片广告”的粗浅认知。
专业的事应该交给专业的人做,如果专业的娱乐营销公司不能迅速崛起,娱乐产品制作方继续粗放经营,仍然只能让那巨大的利润蓝海,“看上去很美”而已。
娱乐营销需求方:徘徊在“娱”门之外
在传统的营销信息泛滥之后,人们开始有意识的拒绝接受此类信息。比如,观众在收看电视节目过程中遥控器可以在广告时间段轻松实现“跳转”。开发新的营销方式,对于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是一项迫切的需求。
娱乐营销符合媒体与消费者双方的利益。尤其对于电视媒体而言,采用娱乐营销没有拿出更多时段,观众没有为了看广告多付出时间成本。电影的营销效果同样也不逊色。电影院黑暗的环境让观众无心旁骛,直接暴露于广告的轰炸之下,无从躲闪,因此电影植入式广告的到达率几乎为100% 。
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90%的企业在蒙牛的成功实践之后意识到娱乐营销的魔力,纷纷表示如有合适项目,会踊跃参与。娱乐营销的高位到达率基本已经广泛得到企业认可。但何以90%的企业举起了支持娱乐营销的旗帜,却同样有90%左右的企业在一锤定音的刹那,开始徘徊?在拍卖大锤高高举起的刹那,半数以上果断地捂住了自己的钱包?企业的忧虑何在?

此次调查中,无论是品牌企业自身,还是代表品牌利益的广告公司,都强烈认为娱乐营销模式还不健全。他们的担忧主要来自于六个方面,涉及娱乐产品评估体制、品牌和娱乐对接方式、娱乐营销的定价体系、娱乐营销的后期执行和维护以及整体的效果监控体制。各种担忧所占比重比较均衡,其中对效果监控体制的担忧,以27%的比重高居榜首。
第一:评估体制不健全占14%
对于娱乐产品的传播价值,目前还缺乏一整套科学的评估机制,这是企业最初的担忧。娱乐产品的影响力如何评估?娱乐产品的影响力如何“移情”于企业品牌?基于不同的娱乐产品是否有一套比较标准的评估模式?基于不同的品牌,是否有一套比较科学的“移情”模式?这些,是令企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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