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4 9:48:00 来源: 中国直复营销()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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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家对“多层直销”的禁止,杨谦认为是一种失策。在他看来,有关“规范多层直销”与金字塔欺诈的认定,国际上已有成熟的辨识经验,国家完全可以借鉴过来,以应对我国直销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目前舆论只把目光狭窄地局限在“单多之分”上,是不合理的。
如前所述,“多层直销”投入一定数量的产品,可以由不限定数量的销售人员共同销售,增加了产品的销售机会,有利于直销企业的发展。同时,对于个人,“多层直销”在产品销售之外又提供了多种回报渠道与成长渠道,可以增进个人在统筹管理方面的能力,因而也受到了直销人员的欢迎。“金字塔欺诈”则与之不同,它无法为个人提供真实的事业发展机会,只能依赖人头的不断积攒来维持骗局。
“我们很容易就能看到,‘金字塔欺诈’与‘多层直销’的关键区别就是对直销人员的薪酬回报制度不同,而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只把目光局限于‘单多之辨’,这是一种失策”杨谦说,“经验证明,限制多层次计酬方式而只开放单层直销,并不能解决非法传销的问题。1997年,国家出台《传销管理办法》,规定以直销商的层数来划分单层直销和多层直销。单层直销被认为是简单的、可管理的。但事实上,‘金字塔欺诈’的操作者往往打着单层的旗号,在拿到合法的营业执照之后,继续进行欺诈。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单多之分’只是企业在运作过程中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而选择的微观运行手段,具有自发性,无法事前预测。政府监督这种企业的自发运作行为,往往是付出了极大的监管成本却依旧无法解决问题。”
一位安利公司的直销人员表示认同杨谦的说法。据他介绍,从现实上看,安利是一家标准的多层次直销企业,但如果国家禁止多层次直销,安利依旧可以从事业务发展,因为安利有自己的店铺,它可以把所有的业务人员都说成是直接面对店铺的单层结构,这些是国家所无法管理的。
在杨谦看来,国家之所以会对“多层直销”表现出如此的敏感,是因为多层次直销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由于“多层直销”可以实现回报的几何式倍增,还对传播信息、教育培训、吸收人员、发展网络、形成事业等方面的付出进行奖励,因此“规范多层直销”本身即能引发人们的参与热情。而“金字塔欺诈”又迎合民众渴望“暴利”的人性弱点,为不得志之人提供“快速成功”机会,因而更容易形成广泛影响。同时,由于渴望“暴富”的人往往就是社会上人数最多、资本积累最少的普通大众,一旦上当便要付出毕生积蓄,容易转化为社会问题,因此政府必然会对其警惕。
对此,杨谦认为,政府只要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完全可以避免非法传销所诱发的社会问题。据他介绍,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合理规范“多层直销”的手段有四个,即上文提到的“无因退出”、“无因退货”、“建立在产品销售基础上的薪酬回报体系 ”以及“同类产品的合理价格”。解决好退出问题,就可以避免部分人因想挽回损失而被迫骗人的行为;解决好薪酬回报体系,就可以制止“金字塔欺诈”操纵者利用民众渴望“暴利”的人性弱点进行欺骗。
“解决好这四个问题,就能有效地减少“金字塔欺诈”所带来负面社会影响。法规以此四个关键问题为界,越界的就治理,不干涉界内的微观企业运营,这样才是有效的管理方式”杨谦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