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4 9:48:00 来源: 中国直复营销() 网友评论篇
浏览统计: 【字体:大 中 小】
sp;
其次,正规的“多层直销”强制规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允许新加入人员“无因退出”,允许产品购买者“无因退货”,这样便可以避免因加入者无法收回高额投入而不得不转而欺骗他人的情况。
“多层直销是国外直销企业的通用做法,其自身有一套规范的管控方式,已经成为促进企业与个人实现快速发展的有效激励手段。可为什么一经传到我国就变成了人人谈之色变的敛财骗局呢?这是因为我国的直销企业学习了一个错误的模式——日本式多层直销模式。”杨谦说。
据他介绍,“日本式多层直销”与“规范多层直销”的模式结构完全不同。在日本式多层直销模式中,直销企业人为地拉高产品售价,提高直销人员发展下线的报酬提成,直销产品多为耐用品。由于直销产品是耐用品,购买者无法对其形成循环购买,直销人员便不得不全力发展新的购买者,以人头增长的方式来保证自己的后继收入。同时,又由于其产品售价高、提成高,能够满足人们渴望暴利的心理,于是,最终便转化成为非法的“老鼠会”。
“与‘规范多层直销’模式相比,‘日本式多层直销’由于提成高、许诺回报高,所以在国内广受社会欢迎”杨谦说,“从社会分析的角度来看,你会发现,社会对一件事物的选择有时并不取决于此事物的善恶标准,而取决于人们对欲望的追逐。由于‘日本式多层直销’能够更大程度地满足人们对暴利的幻想,因此长期以来,国内的多层直销都受到了‘老鼠会’模式的影响,最终引发社会问题。用经济学原理解释就是,劣币驱逐良币。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一再强调,‘直销’与‘传销’只是字面的区别,‘单层’与‘多层’也只是合法直销的不同运作模式,不能因为‘老鼠会’使用多层结构就武断地认为凡多层结构都是非法,罪与非罪的区分关键要看直销人员的薪酬结构。
经杨谦研究,“规范多层直销”的架构原理是级差薪酬制,这在国际上被普遍认为是一种能够促进企业与个人实现快速发展的有效激励方式,而“日本式多层直销”的运行原理则是曾在金融界臭名昭著的“金字塔式欺诈”。
在《投机与骗局》一书的记载中,所谓“金字塔式欺诈”是指一种“连续投资方式”,始作俑者为美国人查尔斯·庞茨。在该投资模式中,资金的运作完全依赖于不断扩大的参与者队伍,而参与者的不断增多与资金的不断积累所造成的成功与高回报的假象,又诱使更多企盼高回报的投资者加入。事件操纵者无需任何实业经营,只需将新投资者的入伙资金支付给先前的投资者,便可循环滚动。而一旦没有新投资者加入,这种连续投资的链条就会中断。
“‘日本式多层直销’就是一种变异的金字塔欺诈”杨谦说,“这套架构并不依赖于合法的商业机制,直销人员不以产品的销售为目的,只是通过人头的积攒来制造成功的假象,而支持其运转的就是高额的入伙费。早期的金字塔欺诈由于缺乏真实产品,因而很容易够被人识破,并加以法律禁止。但‘日本式多层直销’模式在金字塔欺诈的基础上加入了上下级的实物流动,辩称自己是真实的多层次直销企业,企图以此欺骗大众,规避诉讼。但只要人们仔细检视‘日本式多层直销’就能够发现,其所谓的产品往往并不具有真实的市场价值,无法实现‘再销售’,从而迫使被骗加入者转而欺骗他人。”
据中国直销专业网的资料显示,合法直销与“金字塔欺诈”有四项区别。一是,合法的直销企业会以优质产品为基础,为直销人员提供真实的生意机会,且消费者有权“无因退货”或是换购其它产品。而“金字塔欺诈”则无此在商业上实际可行的产品销售基础。第二,合法的直销企业允许加入者“无因退出”,退出者可将直销产品退还给公司并获得不低于直销价格90%的退款。而“金字塔欺诈”则不允许退出。第三,合法的直销企业有合理的薪酬回报制度,直销人员的发展取决于产品的销售。而“金字塔欺诈”则完全以“暴富”为诱饵实现人头积攒。第四,合法的直销企业只要求加入人员提供极低的加入费用,而“金字塔欺诈”往往要求缴交高额入会费或产品购买费。
在我国直销业发展历史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