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4 14:36:0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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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甘振雄院长表示,老人死亡医院不存在过错,他们要求对死者进行医学解剖,但是家属不同意。目前已经跟死者家属达成了人道赔偿协议,老人尸体已经火化。接下来,他们将考虑依法追究死者亲属破坏医院公共设施及殴打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此,死者亲属表示,目前这个事情已经结束,不想再接受记者采访。
9月17日下午,35岁的四川籍女子其小华因为颈部疼痛来到市人民医院治疗,实施针灸疗法约30分钟后,其小华嘴唇出现乌紫症状,两天后死在医院病床上。家属认为其小华的死亡是一起医疗事故,要求医院承诺具体赔偿数额后才能让尸体运走。从9月19下午2时起,近20名家属围堵病房,数次与医院保安冲突,直到9月20日晚11时许在警方介入下,其小华的尸体才被送往殡仪馆。
11月16日,由公安部门做的尸检报告显示,根据《中华医学会惠州(东江)病理诊断部病理诊断报告书》病理诊断,其小华大小脑侧脑室室管膜瘤(2级)伴灶性坏死和明显脑水肿;其小华系自身疾病(室管膜瘤)导致死亡。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盛海云说,“医闹”一方面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另一方面也严重损害了医院的对外形象和声誉。
医院出诉讼费请患者告医院
前不久,市民吴先生带儿子小荣到市人民医院看病,医院根据小荣的病情对其实施手术。但手术中小荣出现不良反应,经医生紧急施救,小荣脱离危险。随后,小荣被转到省某医院治疗,至康复出院共花费10多万元。
事后,吴先生认为市人民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要求其赔偿损失20万元,但惠州市医学会的医疗鉴定结果是:在小荣的手术过程中,市人民医院没造成医疗事故。但是吴先生不认可鉴定结果,仍要求该院赔偿20万元。为引导患者走法律程序解决纠纷,该院主动支付了8000元诉讼费给吴先生,帮助患者请律师状告自己。目前吴先生也正准备用这笔钱请律师状告市人民医院。
自己拿钱出来让别人状告自己,会不会觉得委屈?对此,李红卫说:“假如我们有过失,就应该承担责任,绝不回避,但我们要依照法律办事。如果患者在经济上有困难,由我们提供诉讼费给患者,能让纠纷纳入法律程序,并得到合理的解决,我觉得这是一种很好的解决问题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