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也就是说,参保人员看病应到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至于看病后是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还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由参保人员自己决定,如果参保人员选择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在医生给参保人员开具的处方上盖章证明,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不给予支付。另外,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还要执行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为什么允许参保人员提出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允许参保人员选择定点,主要是为了增强需方主导竞争的能力。由于医疗服务市场供需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医疗服务市场具有很强的供方垄断性。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必须要在医疗服务领域引进需方主导的竞争机制,不仅要在医疗机构之间形成竞争,而且在医疗机构和药店之间也要形成竞争。如果不形成竞争,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就上不去,医疗服务的成本也降不下来。过去公费、劳保医疗管理中实行的合同医院,虽然也是一种定点管理,但职工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是由各用人单位选择,职工没有任何的选择权,反而强化和巩固了合同的“垄断”地位。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呈多样化、多层次发展的趋势,人们不仅重视医疗服务的质量,而且对医疗服务价格就医的环境和服务的态度更加重视。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病人虽不能选择获得什么样的医疗服务,但可以在定点范围内自主选择就医的医疗机构,选择提供服务的医生。这样,如果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病人需要,费用过高,质量不好,就诊不方便或服务态度不好,参保人员就可另进其它医疗机构的“大门”以 获取满意的服务。这将促进医疗机构全方位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和就诊条件,降低和控制医疗成本,吸引参保人员就医。
每个参保人员可选择几家定点医疗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允许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意向,在很大程度上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了方便。在参保人员选择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时,不仅兼顾了综合与专科、中医与西医、基层与高级的需要;而且,还从数量上扩大了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并允许参保人员根据病情提出定点医疗机构更换意向。具体规定有以下三方面:一是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可作为统筹地区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二是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还可再选择3至5 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有管理能力的统筹地区参保人员选择的数量还可扩大;三是1年后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还可在提出更改要求。
哪些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定点资格?
医疗机构如要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经卫生
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
外服务;二是属于以下规定类别的医疗机构: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
(2)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
(3)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4)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5)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6)经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医疗机构如要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二是属于以下规定类别的医疗机构: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
(2)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
(3)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4)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5)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6)经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哪些资格与条件?
从大的方面讲,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两方面的资格条件:一是作为医疗机构从行业规范管理角度本身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