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解除骨骼肌痉挛:初始5~10 mg以后按需增加可达到最大限用量;破伤风时可能需要较大剂量。
小儿剂量:
口服:
6个月以下婴儿不用。6个月以上小儿, 1~2.5 mg/次或按体重40~200 μg/kg或按体表面积1.17~6 mg/m2,1日3~4次,用量酌情增减。
肌肉注射:
(1)癫痫、癫痫持续状态和严重复发性癫痫:出生30天到5岁的小儿,每2~5分钟用0.2~0.5 mg,最大限用量为5 mg。5岁以上小儿,每2~5分钟1 mg,最大限用量为10 mg; 5岁以上小儿可在2~4小时后重复治疗。
(2)重症破伤风解除痉挛:出生30天到5岁小儿用1~2 mg,必要时3~4小时重复注射;5岁以上小儿注射5~10 mg。
静脉注射:
(1)癫痫、癫痫持续状态和严重复发性癫痫:出生30天到5岁的小儿,每2~5分钟用0.2~0.5 mg,最大限用量为5 mg。5岁以上小儿,每2~5分钟1 mg,最大限用量为10 mg;可在2~4小时后重复治疗。
(2)重症破伤风:出生30天到5岁小儿用1~2 mg,必要时3~4小时重复注射。5岁以上小儿注射5~10 mg。小儿静注宜缓慢,3分钟内按体重不超过0.25 mg/kg,间隔15~30分钟后可重复。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严重的急性酒精中毒,可加重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
(2)重度重症肌无力,病情可能被加重。
(3)急性或隐性闭角型青光眼,可因本药的抗胆碱能效应而使病情加重。
(4)低蛋白血症时,可导致嗜睡、难醒。
(5)ADHD者可有反常反应。
(6)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病变,可加重呼吸衰竭。
(7)外科或长期卧床患者,咳嗽反射可受到抑制。
(8)有药物滥用和药物依赖病史者。
禁用:
(1)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未治疗的开角型青光眼。
(2)对本药过敏。
(3)妊娠期妇女。
(4)6个月内的儿童。
【不良反应】
(1)常见嗜睡、头昏、乏力等,大剂量可出现共济失调、震颤。
(2)罕见的有皮疹,白细胞减少。
(3)个别患者发生兴奋、多语、睡眠障碍,甚至幻觉。停药后上述症状很快消失。
(4)长期连续用药可产生药物依赖性,停药可能发生戒断症状,表现为激动或烦躁不安。
【注意事项】
(1)对一种苯二氮 类药物过敏者,可能对本药过敏。
(2)与中枢抑制药合用可增加呼吸抑制作用。
(3)易成瘾,与其他可能形成依赖性的药物合用时,形成依赖性的危险性增加。
(4)与酒精、全身麻醉药、可乐定、镇痛药、酚噻嗪类、单胺氧化酶A型抑制药和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可彼此增效,应调整用量。
(5)与抗高血压药和利尿降压药合用可增强降压作用。
(6)与西咪替丁、普萘洛尔合用本药清除减慢,血浆半衰期延长。
(7)与扑米酮合用,由于减慢后者代谢,需调整扑米酮的用量。
(8)与左旋多巴合用,可降低后者的疗效。
(9)与利福平合用,增加本药的排泄,血药浓度降低。
(10)异烟肼抑制本药的排泄,以致血药浓度增高。
(11)与地高辛合用,可增加地高辛血药浓度而致中毒。
2.氯氮 Chlordiazepoxide
【概述】
本药为苯二氮 类药物。其作用与地西泮相似,具有镇静、抗焦虑、中枢性肌肉松弛及较弱的抗惊厥作用。
本药口服吸收较完全,1~2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肌肉注射比口服吸收慢,且与注射部位无关。经肝脏先后转化为具有相似药理活性的去甲氯氮 和去甲地西泮,后者半衰期达30~100小时。原形药物自肾脏由尿液排泄缓慢,半衰期为5~30小时。
【适应证】
(1)治疗神经症患者的失眠及情绪烦躁。
(2)高血压头痛。
(3)用于酒精中毒及痉挛(如破伤风和各种脑膜炎所致的抽搐发作)。
(4)与抗癫痫药合用,可抑制癫痫大发作,对小发作也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