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实践了解不够,从而对其产生的效应难以做出恰如其分的判断,这也是导致误解与分歧的重要原因。对新农合的实际运行下面将做进一步的分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成效
从两年多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新农合取得了明显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应,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重塑了政府形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体现了政府切实解决农民问题的决心,体现了政府对农民医疗健康状况的深切关注。政府兑现了对参合农民的财政补助,截止2005年底,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达到了52.55亿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助11.92亿元,上年结转和其他渠道支持9.94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和各项管理工作在探索中不断走向规范,科学性、有效性大大增强,使参合农民得到了新农合制度的实惠,提升了广大农民对政府的信心。
2.带动了农村民主建设。在不少合作医疗试点地区,在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中有农民的代表,行使管理权和监督权;对农民医疗费用补偿的情况,规定以村为单位,定期向农民公布,保证了农民的知情权,提高农民监督合作医疗实施情况的积极性。新农合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民主意识,推动了农村民主的发展。
3.促进了农村医疗服务能力的提高。县、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是我国农村的医疗服务网,他们提供了绝大多数农民的医疗服务。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过程中,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建设成为重要的配套措施,与过去比,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所提高。
4.改善了社会“大公平”。在中国,最大的不公平是城乡之间的不公平。“大公平”得不到改善,局限于“小公平”上做文章,整个社会公平难以有实质性进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显著的作用是为政府扩大对农村医疗卫生投入提供了一个制度平台,缓解了城乡之间长期形成的不公平状况,使农民开始与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医疗费用的补偿,尽管现在的补偿水平还有差距,但毕竟改变了过去长期来形成的向城镇居民“一边倒”的状况。此外,在新农合实施过程中,由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同时推进,首先保障了医疗救助对象的参合,并通过大病医疗救助等办法,缓解了部分救助对象无力就医的状况,对促进农民之间的公平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据卫生部农卫司统计资料显示: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达到67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23.7%,覆盖农业人口23631.23万,占全国农业人口的26.67%,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达到17879.66万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20.18%,参合率为75.66%。从筹资情况看,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总额达到92.83亿元,其中,上年结转及风险基金结转为17.48亿元,2005年当年筹资总额为75.35亿元。其中,各级政府的财政补助超过筹资总额的50%,组织农民个人缴费28.73亿元(民政部门为救助对象缴费0.45亿元)、其他渠道4.27亿元。从受益情况看,2005年全国累计受益12236.59万人次。其中,住院补偿584.96万人次,补偿总金额为47.85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77.49%;门诊补偿9530.09万人次,补偿总金额为12.60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20.42%;参合农民体检2121.54万人次,用于体检的支出为1.30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2.09%。随着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合作医疗补助的增加(2006年,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每个参合农民分别补助20元),农民的实际补偿比将能比原来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毛正中,2005)。
总的来看,参合农民的就诊率和住院率明显提高,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有所缓解,农民的健康意识、互助共济意识、风险意识得到提高。显然,这得益于新农合在农村医疗卫生改革过程中的“带动”作用,不仅是带动了各级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也带动了农村相关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如农村救助制度、农村民主监督制度等等。因此,从整体来观察和判断,新农合对我国农村、农民带来的正面效应是极其明显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平台与创新
(一)制度平台的政策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