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受托人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3)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以及资料,保存期自信托终止之日起不少于十五年;
(4)对委托人和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5)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 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
3、 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五条 信托事务的信息披露
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托计划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
(一)受托人在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事务报告书,并报告受益人(委托人)。
(二)信托事务报告书以下列方式报告受益人(委托人):
1、在受托人和收付代理机构的营业场所存放备查;
2、在受托人网址(http//www.sitic.com.cn)上公告;
3、以邮件方式寄送给本合同中的受益人(委托人)。
(三)、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因法律法规修改严重影响信托事项时,应在知道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以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形式报告受益人(委托人)。
第十六条 风险揭示与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借款人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其他风险等。
风险的承担: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承担。
第十七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受益人可以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与受让人一起,持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和双方的身份证件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0.1%(超过500元的按500元计)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八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 信托期限届满;
(2) 信托计划终止;
(3) 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4) 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 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违约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条 通知
1、地址变化的通知。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联系地址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托期限届满前夕发生变化,应在二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受益人信托利益银行划付帐户变化通知。
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变更其信托利益银行划付帐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证件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信托利益银行划付帐户变更确认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