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5-30 15:09:00 来源: ()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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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第 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爱建信托") 发挥自身的专业理财能力和丰富的投资运作经验,结合上海外环隧道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了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信托品种,为满足投资者进行集合投资获取稳定收益的需求,经认真调查研究与充分准备,制定本信托计划。
一、信托计划名称
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第 期)(简称"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目的
爱建信托将多个指定管理资金信托的信托资金聚集起来,形成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以资本金形式投资于上海外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外环隧道项目公司"),用于上海外环隧道建设项目(简称"外环隧道项目")的建设与营运。
三、信托计划规模
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合同不超过200份(包括200份)。
四、信托计划的期限
信托计划期限为三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五、加入信托计划的条件
(一)委托人资格
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资金合法性要求
委托人保证委托给爱建信托的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可支配财产。
(三)资金要求
加入信托计划的资金应当是人民币。单笔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万元(包括5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四)受益人要求
受益人和委托人为同一人。
六、信托计划的成立
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成立。
信托计划成立前的资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并在信托计划终止后由爱建信托一次性支付。
七、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爱建信托集合运用信托计划资金,并以资本金形式投入外环隧道项目公司(简称"信托计划资金的出资"),由外环隧道项目公司用于外环隧道项目建设,同时,信托计划期间的出资收益可存放于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
信托计划资金的出资以受让外环隧道项目公司原有股东出资和追加出资的方式进行。
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简称"信托计划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或根据委托人和受益人的特别授权与爱建信托的固有财产及爱建信托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八、信托计划资金出资的处分
信托计划资金的出资以受让外环隧道项目公司原股东出资的方式进行的,以原股东出资时的历史成本计价,在本信托计划终止时,由外环隧道项目公司根据原股东与新股东的出资及时间按以下公式计算并分配利润:
1、年平均分配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原、新股东出资天数总和÷365天)
2、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原股东出资额×原股东出资天数+新股东出资额×新股东出资天数)÷原、新股东出资天数总和。
3、股东分配额=股东出资额×年平均分配率×股东出资天数÷365天
根据委托人的意愿,爱建信托要求外环隧道项目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本信托计划终止时,外环隧道项目公司将净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与任意公积金后,全额分配给股东;爱建信托以信托计划资金出资时历史成本计价将信托计划资金的出资变现。
在信托期限内,如果信托计划资金的出资全部转让后,信托计划资金的年收益率能达到7%,爱建信托可将信托计划资金持有的外环隧道项目公司股权全部转让,本信托计划即告终止。
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爱建信托应将信托计划资金持有的外环隧道项目公司股权变现。委托人可行使如下选择权:
(1)同意并授权爱建信托,以历史成本价格将信托计划资金持有的外环隧道项目公司股权变现;或
(2)在本信托计划期限届满前,提前三个月向爱建信托提出书面申请,加入外环隧道项目的下一个信托计划,委托人享有优先加入权。
九、信托计划的管理
(一)管理方式
信托计划财产由爱建信托集合运用。
各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在信托计划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爱建信托为信托计划设立信托计划账户。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资金分别记账。
(二)内部管理机构
1、业务发展决策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制定投资原则、投资方向、投资策略;
(2)确定投资组合的总体目标和总体计划;
(3)提出法律、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