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8 13:34:00 来源: ()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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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限的大小问题 在代理关系中.代理的权限只限于被代理人特别授予者为限。由于转移代理财产的产权给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就只限于对财产在管理处分的手续上的代理,其权限较小。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承转信托财产的产权,有权依据成立信托关系的特定目的,全权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除由于委托人或法律另有限制的以外,委托人具有为执行信托义务所必须或所适宜的一切权限,其权限就较代理为大。
关于对行为的监督 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般不受受益人或委托人的监督,可全权处理按信托目的要求的信托事务。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须受被代理人的监督.因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它与信托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同.应受被代理人的监督与控制,保证代理事务的顺利完成.如果代理人不受监督,用自己名义完成委托工作,则不是代理性质,而具有信托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