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4-18 10:29:00 来源: ()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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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法律要求。
公司法方面。由于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公司,现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已经对其作了规定,但信托投资公司毕竟还有和一般公司一样的东西,例如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可以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因为投资者在交付信托财产之后,信托投资管理公司负责全权管理,委托人可能出于"搭便车"的考虑,疏于监督,或者由于专业所限,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因此有必要通过独立董事从中立的角度进行判断。我国《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作了规定,尽管信托类上市公司在我国还属于少数,但从有效治理方面来说,它肯定会逐渐向纵深推广。
税收法律制度方面。按照国外的成熟经验,信托机构一般不必缴纳公司所得税,而仅对股东或投资人课征个人所得税, 而且信托机构的营业税等税种在一些情况下能够享受优惠,这无疑有利于降低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成本,对于有志发展REIT的我国来说,很有借鉴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