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底起处于清理整顿、破产期的金信信托债务达42多亿元,其中央行出资40亿元,此次拍卖结果直接决定了金信信托股东的受偿率。金信信托甚至出现账面盈余,这使得浙江省政府争取保留金信信托牌照的底气大大增加,甚至进一步希望将金信信托的破产方案改为重组。
据知情人士透露,浙江方面已专门成立一家正厅级单位的国有投资公司,由金华市一位副市长任董事长,为可能保住的金信信托牌照的接盘作准备。
这也让在看守所的葛政看到了希望。其辩护律师曹红光在法庭上指出,由于宏观形势的变化,“金信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随着金信信托资产顺利处置,很可能会越来越少甚至为零。
对此,辩护律师的意见称:“本案存在不同于同类普通刑事案件的特殊情况,具有一个特殊的法定从轻情节。”而且,随着博时基金股权的天价拍卖,他也为葛政一审争取到了二次开庭。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葛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处罚金40万元。
葛政获刑的另一罪名是“职务侵占罪”。检方在起诉书中认为:2003年至2004年间,葛政、朱新民、朱旗利用职务便利,在和信电力及金华市利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将和信电力的资产439.21万元予以侵吞。
昨日的庭审中,葛政称,由于他的决策不够完善、管理失误、监督不力,作为公司的主要管理者,他本人愿意承担领导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辩护律师认为,本次收购行为实际上并不存在直接的财产损失,明显不具有直接的社会危害结果,据此对职务侵占罪为葛政作无罪辩护。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没有采纳律师新的辩护意见,认定葛政职务侵占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40万元。
听到判决结果后,“葛政说要想一想,再决定是否上诉。”曹红光律师表示。
与葛政同案的两名共犯,一审结果分别为: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通和投资”)财务总监、浙江和信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新民,因职务侵占罪、企业人员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通和投资副总经理、金华市利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旗,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徒刑五年。
此前,涉案的另三名高管也由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并在2008年2月3日宣判,其中金信信托原总经理朱江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原副总经理方征和黄昕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